. ------------------------------------------------------------------- 《人民春秋》电子月刊 2007年03月15日 总第八十三期 目录(rm0703a,b两个文件) 【时事述评】 湖南永州发生2万人骚乱 BBC 安倍晋三:慰安妇遭强征没证据 综合 各方谴责安倍讲话 综合 “慰安妇”聚集悉尼痛诉日军暴行 综合 被迫成为日军性工具--慰安妇的惨痛回忆 陈庆港 黑龙江省东宁要塞幸存慰安妇的惨痛记忆 羊城晚报 从世界银行的两份报告看俄罗斯与中国经济 唐虎 【两会焦点】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新华社 三千人联名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纠正国企私有化 马宾等 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左杨韩张 两会场外开大会左派狂轰《物权法》违宪 星岛 官方对物权法的说明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人大 【台湾动态】 陈水扁'四要一没有' 综合 马英九回扁:为什么还要再独立呢 对比 【学习与批判】 评杨毅将军的两文两话 吕加平 我看《理想与人道的二律背反》 无套裤汉 衰退中的政党政治 无套裤汉 冬咏七绝三首 无套裤汉 【江青专栏】 《江青评传》(24):惊心动魄的四年 苦多 【纪念毛泽东】 加拿大来信 颜宾 剑与火-无产阶级专政与国家(16) 中国工农红军 【文革研究】 《脚印》:宜宾文革造反派领袖谢英富回忆录(五上) 谢英富 出版单位:毛泽东学会 订阅: To: renminchunqiu-request@maostudy.org Subject: subscribe 投稿、来信:editor@maostudy.org 网址:http://maostudy.org FTP: ftp://maostudy.org . ------------------------------------------------------------------- BBC2007年03月12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5:07北京时间 23:07发表 抗议春运涨价 湖南永州发2万人生骚乱 C警民冲突近年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典型表现形式。 中国湖南省永州市发生大规模骚乱,当局派出大批武警进行镇压。据目击者称,有2万多人参与骚乱, 几十人受伤,多名群众被抓。 目击暴动过程的"中国泛蓝联盟"成员张子霖对BBC中文部介绍说,事件的起因是民众抗议当地一家客 运公司春运期间擅自涨价。 开始时和平的抗议和聚会在9日因为公司负责人请人打压而激化。 "民众对中国社会的黑暗程度已经忍无可忍...."(目击者张子霖) 张子霖说,当地政府派出1000名左右武警、特警和治安警察在政府部门和派出所外戒严,与抗议群众 对峙。 周一下午双方发生大规模冲突,几十名抗议者和路人被打伤,四辆警车被焚毁,一辆城管车辆被砸毁 。 有消息说,昨天因伤送往医院的一名学生已经死亡,但BBC在当地的消息来源无法证实这一情况。 张子霖说,周一晚些时候又有二十辆载有武警的军车进驻永州,双方的对峙和冲突可能持续。 湖南永州骚乱"导致一人死亡" BBC 3月13日 警民冲突近年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典型表现形式。 中国湖南省永州市发生大规模骚乱。报道引述据目击者称,一名学生被打死,60多人受伤。 目击暴动过程的"中国泛蓝联盟"成员张子霖对BBC中文部介绍说,事件的起因是永州市珠山镇居民抗 议当地一家客运公司春运期间擅自涨价,并于星期五包围政府大楼。 截止星期一(12日),抗议民众人数多达两万。张子霖说,1500多名头戴钢盔的武警和防暴警察与抗 议民众发生冲突,民众朝警方投掷砖头、石块,并烧毁了五辆警车。 包围政府大楼的民众直到星期一晚才被警方驱散。 "民众对中国社会的黑暗程度已经忍无可忍...."(目击者张子霖) 香港英文报纸《南华早报》报道,冲突中四名学生因受伤入院治疗,其中一人于星期一死亡。 张子霖说,警方星期二在市内设置路障,封锁了部分地带,并张贴通告要求参加示威者向警方自首。 据报道,珠山往返零陵的公交车票票价在春节期间上涨一倍,民众抱怨当地官商勾结,任意涨价,激 起民愤。 据香港《亚洲时报》网站报道,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13日表示,正在了解湖南永州的官民冲突事件, 目前未将事件界定为骚乱。他同时表示,事件将"以缓和方式处理"。 类似湖南永州民众骚乱的"群体性事件"在中国频繁发生,官员腐败、社会贫富悬殊和农民征地纠纷成 为抗议事件的主要原因。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正在北京举行的"两会"上呼吁改善八亿农民的生活水平, 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投入。 . ------------------------------------------------------------------- 安倍晋三:慰安妇遭强征没证据 ● 符祝慧(东京通讯员)    针对慰安妇是否遭日军强征一事,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前天在回答记者询问时说:“有关(日军的)强 征行为,目前还存在着争议。我过去也在国会内说过,这个(强征)定义并没有证据……。因此,有 必要在有关定义已经改变的前提下考虑这个问题。”    美国众议院要通过追究日本二战慰安妇问题的议案,让日本鹰派政坛人物心不服,口也不服。围绕着1 993年《河野谈话》中,日本政府承认慰安妇是被日军强征的结论,日本内阁内近期出现了“反动”的 声音。    安倍的政治盟友、政调会长中川昭一也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赞成修改上述结论。他提议:“( 河野)谈话若不明确,只会惹来误会,只有进行修改,才能够让日本和亚洲各国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    针对《河野谈话》,内阁秘书长盐崎恭久这两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安倍首相在2006年10月5日 的国会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他认为强征行为是没有证据的,可也强调没有改变河野谈话的想法。承认 这一谈话,是日本政府的一贯立场。”    不过针对美国的议案,他却指责说:“该议案有一些地方不符合客观事实。如它说,日本政府没有进 行正式谢罪。我们已经通过外交途径,想办法阻止议案通过。”    在美国带头提出慰安妇议案的是日籍议员麦克本田。据统计,二战时受害的亚洲妇女多达20万。为让 更多人了解受害者的心声,美国议员还在上月中旬召开慰安妇听证会。不过,美国方面也有官员认为 ,虽然人们同情慰安妇受害者,但有关历史问题,应该还是由日本自行与亚洲国家去解决。    中日两国目前正在力求修好双边关系,但恰恰又遇上“南京大屠杀70周年”的敏感年度。日本自民党 内一群保守派议员,发起成立了一个称为“思考日本前途以及历史教育”之会,决定为“南京大屠杀 ”,“慰安妇”等历史问题翻案,唱历史反调。有关势力,不愿安倍对华示弱,被认为将给中日修复 关系带来一些阻力。 美国日裔众议员反驳安倍 “慰安妇”问题不容否认 2007-03-02 14:08:02 中国新闻网    美国众议院《慰安妇问题决议案》的发起人──美国日本裔众议员本田(民主党,加利福尼亚)1日重 申,日本在随军“慰安妇”问题上犯下了罪行是不容否认的客观史实。                      据韩联社报道,当天,本田众议员发表声明表示,不容否认的历史记录和“慰安妇”受害者前不久在 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上所做的证词,以及前日本官房长官河野洋平代表他个人所做的忏悔,都明确无误 地证实了日本帝国主义军队在二战期间曾强迫20多万妇女充当性奴隶。                      要求日本政府就此公开道歉的本田众议员强调,作为负责任的自由民主国家成员,日本不应再玷污自 己的名誉,而应尽快义不容辞地就历史事实道歉,以进一步确立其自由民主国家的形象。                      据分析,本田众议员的上述表示是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日前声称“没有证据证实日本曾强征随军慰安 妇”的反驳。(编辑:赵殿川) 日本首相安倍称日本同情慰安妇 强调政府已道歉 中国日报 (07/03/09 18:21)    因为发表关于“慰安妇”言论而遭到各方谴责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于3月9日表示,日本对“慰安妇” 表示同情,并强调说日本已经就此做过道歉。    据英国媒体报道,当天安倍晋三在国会表示:“对那些曾置身于非常艰难环境下,有过痛苦经历的‘ 慰安妇’,我们表示真诚的同情,我们已经做出了道歉。”    1993年,时任日本政府内阁官房长官的河野洋平代表日本政府发表“河野谈话”,就“慰安妇”问题 表示“道歉和反省”。安倍此前表示,他承认1993年“河野谈话”的立场,但日本没有必要再次进行 道歉。    与此同时,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盐崎恭久在9日表示,日方正在向华盛顿方面解释在“慰安妇”这一问题 上的立场,希望美国众议院不要通过要求日本对“慰安妇”问题进行道歉的决议。    美国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日前通过一项议案,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在二战期间强征“慰安妇”的事实 ,并要求日本政府进行正式道歉。目前,美国众议院正在就这项议案进行辩论。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近来公然宣称,日军在二战期间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说法缺少证据,并 表示不会再就“慰安妇”问题进行道歉。他的态度引起亚洲各国的强烈不满,也遭到各方谴责。 加华裔女议员将在国会提动议谴责安倍慰安妇言论 中国侨网消息:据美国《明报》报道,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公开否认二次大战的慰安妇史实,引起全球 正义之士同声谴责,卑诗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会长列国远6日呼吁卑诗省华裔团结站出来抗议,向所属 选区的国会议员反映事件,要求议员们向总理哈珀表达华裔的意见,以及在国会动议谴责日本首相歪 曲历史的言论。   号召向国会议员反映    列国远表示,她支持在多伦多的安省女众议员邹至蕙(图)对该事件的反应,邹至蕙会在“三八妇女节” 宣布于国会提出一个动议,要求哈珀政府谴责安倍对慰安妇的不实言论,并且作出道歉,希望华裔们 都会起来支持邹至蕙。    列国远指出,安倍否认慰安妇史实的言论,等同在西方社会否认当年纳粹德军大屠杀的史实一样,西 方社会必然会群起抗议。    她续称,若以安倍的官位层次所发表的否认慰安妇言论,亦等如德国总理发表否认大屠杀历史的言论 ,肯定会在西方国家引起哄动,所以,华裔不能轻视安倍的言论。    她称,由于安倍的地位可代表日本政府,华裔应该发起行动让日本国会关注此事的重要性,并促请日 本政府在国会正式通过日本在第二次大战侵华的道歉及赔偿议案,以免日后不同的首相上场,对侵华 历史有不同的言论。    邹至蕙早前在多伦多表示,历史很清楚让大家知道,在二次大战时有超过20万的中国、韩国、菲律宾 等国家的妇女被日军侵犯,但日本政府至今仍未对该事件正式道歉,及纠正该历史错误。    邹至蕙亦认为加拿大政府应该勇于站出来,带头指摘日本政府的错误,有如加拿大勇于承担历史,在 去年于国会为华裔的人头税问题道歉及赔偿。 安倍慰安妇谈话惹抗议 美韩敦促正视历史http://news.QQ.com  2007年03月07日07:08   新华网       日军在二战期间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说法“没有证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1日发表的 这番讲话抹去近20万妇女在二战期间受到的屈辱,令亚洲各国,甚至日本的盟友美国都对这一言论惊 诧和愤慨。4日,安倍的助手、政府发言人世耕弘成表示,首相仍然继承承认日本军队参与“慰安妇” 问题的“河野谈话”中的立常   安倍发“慰安妇无证据”谬论    3月4日,就安倍“没有证据证明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的发言,世耕弘成在日本朝日电视台 的谈话节目中为安倍辩护说,日本政府坚持继承“河野谈话”,这一立场至今没有任何变化;“所谓 强制性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安倍否认的是“直接的”、“狭义的强制性”的定义。    如此咬文嚼字的一段辩解,和安倍3月1日的讲话不无关系。日本共同社4日特意就安倍的发言列出要点 :一、关于(随军慰安妇的动员)是否属于强制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安倍认为“可能没有(强征 的)证据”。二、关于以往定义的强制性,没有证言或证据可以证明。安倍认为(强制性的)定义已发生 很大的变化。    安倍如此玩弄文字的讲话迅速引来亚洲国家的抗议。菲律宾人权活动者抨击安倍试图将“慰安妇”问 题视为普通的妓女问题。韩国政府也正式抗议,称日本领导人“粉饰历史真相”。“我愿出面跟任何 人当面对质,我的人生就是证据。”80多岁的中国台湾籍慰安妇郑陈姚3日表示,安倍扭曲历史,她要 用生命向日本政府要一句道歉。    就连日本时事通讯社也援引美国《华盛顿邮报》2日的报道说,安倍的发言与1992年发现的旧日本军 队直接参与了征用慰安妇的史料相矛盾,这一发言让人“对过去日本政府的谢罪表示怀疑”。    韩国总统卢武铉3月1日曾警告说:“(日本)需要的是尊重历史真实的态度和支撑这种态度的实践, 历史教科书、日军慰安妇、参拜靖国神社之类的问题,只要日本有诚意,就完全可以解决。希望日本 不要试图将错误的历史美化或正当化,而是按照良心和国际社会上得到普遍认可的先例,拿出最大诚 意。这将是得到国际社会尊重和信赖的唯一途径。”结果,卢武铉讲话余音未了,安倍当晚就否认了 慰安妇史实。对此,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宋旻淳2日在美国表示,“对日本在二战期间强征性奴隶怀有 疑问的人,应正确地面对历史事实。”    韩国网民也在网上展开声讨运动。《朝鲜日报》3日报道说,有网民表示:“日本正在丢弃最起码的良 心。”一些网民还对韩国外交部的温和反应表示不满,呼吁应立即和中国、菲律宾、朝鲜等国联合起 来,共同对应。4日下午,韩国市民团体在日本驻韩使馆前抗议,谴责安倍的妄言。为了驳斥安倍“慰 安妇无证据”之说,韩国媒体4日报道称,1945年4月,美国陆军在中国昆明调查俘虏时制作的报告足 以证明日军当年对慰安妇是“强行征用”的。   美国希望日本死心   安倍的讲话被视为对美国国会要通过慰安妇问题议案的回应。    一直以来,美国政府在日本侵略亚洲的历史问题上三缄其口。不过,美国国会近些年来却稍有转变。 今年2月,美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亚太环境小组请来在二战时被迫从事日军慰安妇的三位老太太,举 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慰安妇听证会。她们详尽地陈述了被迫当上慰安妇的过程和饱受日军凌辱与强 奸的痛苦经历,并希望美国能促使日本政府正式道歉。    慰安妇听证会是美国日裔议员迈克·本田提出的《慰安妇问题决议案》的一个环节。美国国会此前已数 次提出随军慰安妇相关决议案,却因日方的游说阻挡,未能在全体会议表决时顺利通过。韩国媒体乐 观地预测说,现在有对慰安妇问题非常积极的民主党众议长佩洛西,再加上亚太小组主席法利奥马维 加的加入,决议案通过的可能性“比任何时候都大”。    美国政府也不再沉默。2日,正在日本访问的美国副国务卿内格罗蓬特表示,征召慰安妇应受到最强烈 的谴责,无论日本打算用什么手段掩盖二战期间所发生的事情,美国都不会予以配合。   日本游说跑断腿    美国的反应大概是最让日本担心的,尤其是慰安妇决议案。为此,日本政府花大力气,聘美国前众议 长为说客,展开大规模游说,以阻止议案的通过。2月19日至22日,安倍派助手世耕弘成紧急赴美, 宣传决议案存在的所谓“问题”;安保助手小池百合子12日至16日巡访华盛顿政界,会见了美国国会 领导人等。美国众议院亚太环境小组主席法利奥马维加上个月透露,在举行听证会之前,日本大使过 来表明了“忧虑之情”。自民党还计划与提交议案的本田会谈,对其展开说服工作。    4日,日本《读卖新闻》刊登了对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前任亚洲部主席迈克尔·格林的专访,这位“知 日派”代表人物表示:在慰安妇问题上与美国对抗,只会让日本的“国家利益受损”;“强制性”的 讨论,于日本的国际形象,有百害而无一利。(驻日本特约记者   乔逋 驻韩国特约记者 詹德斌)   日本首相企图否认强征“慰安妇”史实    新华网消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及一些执政党议员1日以“没有证据”为借口,企图否定第二次世界 大战期间日军强征“慰安妇”的史实。    韩国总统卢武铉同日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的“三一抗日运动”纪念仪式上呼吁,日本应正视历史事实 ,在“慰安妇”等问题上采取有诚意的实际行动。 >>>点击详细   “慰安妇”问题:日本欲盖弥彰    解放日报消息:日本政府和执政的自民党日前正动员国内外一切力量,阻止美国众议院通过要求日本 政府对二战时“慰安妇”问题正式道歉的议案。本月上旬,日本政府还要派自民党议员到美国去游说 ,并公开表示要对日本政府原内阁官房长官河野洋平代表政府发表的有关慰安妇问题的“河野谈话“ 内容进行修改。 >>>点击详细   《环球时报》 (2007-03-05 第02版) 《纽约时报》指责安倍"慰安妇"发言试图歪曲历史   中新网3月7日电  美国《纽约时报》6日发表社论,针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称并无具体证据显示动员随军“慰安妇”时日 军的强制性一事指出,“即使是日本政府自己的资料也已证实了日军的参与”,并指责称“试图歪曲 事实只会损害日本的名誉”。    日本共同社援引《纽约时报》的社论称,“二战中日军为向日本士兵提供性的服务,曾设置了多处安 置从殖民地搜罗来的妇女的场所”,而在这些场所发生的“是持续不断的强奸而并非卖淫”。    该社论最后称,“摆脱耻辱历史的第一步是首先承认事实,这是包括安倍在内的日本政治家应该认识 到的时候了”。    据悉,安倍1日晚在首相官邸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当年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缺少证据。安倍5 日又表示,即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日本在二战时期征用慰安妇的决议案,日本不会对此问题再次进行道 歉。 李肇星对这些提问都用最通俗的语言作出了回答。    中非关系是记者们关注的一大话题。“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非洲大陆的53个国家中,我已经访问过47 个”,而在李外长看来,这些访问是“自己永远难忘的”、“最珍惜的一些记忆”。谈到日本时,李 肇星提到了“美丽”、“古老”的字眼。他说,在日本美丽、古老的京都郊区,他在一座庙里见过这 样几个汉字,叫“大道无遮拦”,他当时就想到,这意味着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大道, 是一条康庄大道,是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挡的。李肇星谈到日本应该如何承认二战历史时说:“我认为 ,历史应该是一种强大的进步的力量,而不应该成为拖后腿的包袱。”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就是最 简朴、最实在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谈到印度时,印度记者关心的是两个国家的边界纠纷,这种纠纷可 能会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李肇星却把眼光从边界纠纷投向了1000多年前去西天取经的唐僧身上 。他说,上个月在唐僧到过的印度那烂陀,他待了一天一夜,“心情无比愉快”。他还说,印度是每 个中国小孩都向往的地方,而自己当时在印度的心情就像是“突然变成了一个热爱学习的小学生”。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来看中印边界问题,李肇星说,那是中国人民和印度人民都不当家做主的时候,“ 西方殖民主义者强加给我们的”。相信取得了民族解放的中国人民和印度人民,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 来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谈到气候变暖、环境保护的问题时,李肇星不由得怀念起瑞典夜晚的星星 。那些瑞典上空“拥挤”的星星则让人们再次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外交部:妥善处理慰安妇问题关系日在国际影响2007年03月08日18: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记者王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强征慰安妇是日本 军国主义在二战中犯下的严重罪行,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关系到日本在邻国及国际社会的影响,希望日 方能够处理好这一问题。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对于慰安妇这个涉及妇女人权的问题秦刚回答得很认真。他说,强 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二战中犯下的严重罪行,这是历史客观事实,不容否认。我们希望日方能 够拿出勇气,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来自国际社会的正义呼声,妥善正确地 处理好这一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关系到日本在邻国及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秦刚表示,共同研究历史不是为侵略历史和罪行翻案,中方一贯主张妥善处理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不 断改善和向前发展的基础,希望日方能够认真妥善地处理好这一问题。 李肇星:日本应负起责任 妥善处理慰安妇问题2007年03月06日15: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来源:中国网)   中新网3月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在招待会上表示,日本政府应该 承认历史事实,应该负起责任,郑重地、妥善地处理“慰安妇”问题。    最近日本首相安倍发表有关“安慰妇”的言论,重申他对这个问题不会再道歉。李肇星就此指出强行 征用所谓“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当中所犯的严重罪行之一,这是历史事实 。我认为日本政府应该承认历史事实,应该负起责任,郑重地、妥善地处理这一问题。    李肇星认为,历史认识应该是一种强大的进步的力量,而不应该成为拖后腿的包袱。真理往往是最朴 素的,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就是最简朴、最实在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 ------------------------------------------------------------------- 各方谴责安倍讲话 韩国民间团体在日本驻首尔大使馆门前示威 【星岛网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连日来关于慰安妇的言论引发国际社会的不满,东亚各国更是以强硬 措辞批评安倍政府。据韩国挺身队(慰安妇)问题对策会7日称,当天,韩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的民间 团体在各自国家同时示威,敦促日本政府妥善处理慰安妇问题。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韩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在首尔市中学洞日本驻 韩国使馆外组织了集会;日本“敦促解决日军慰安妇问题行动网络”在东京国会大厦外组织集会;澳 大利亚“与日军慰安妇受害人站在一起的澳大利亚朋友”在日本驻悉尼总领事馆外组织集会。    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会在首尔的集会现场发表声明说,日本首相声称“没有证据证明日军曾强迫亚洲 妇女充当慰安妇”,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公然歪曲,而且是对慰安妇受害人的再一次的伤害。    除了韩国,东南亚国家也爆发不满情绪。近24名菲律宾妇女6日聚在日本驻菲律宾大使馆周围,抗议安 倍否认日军在二战期间强征妇女做性奴。    据了解,安倍晋三3月1日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日军在二战期间强征亚洲妇女做性奴,引起一些亚洲国 家的强烈愤怒。他的助手、政府发言人世耕弘成4日表示,安倍仍然承认日本政府强迫亚洲妇的“河野 谈话”的精神。但安倍随后又声称,即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慰安妇法案,日本政府也不会再就此问题道 歉。    “河野谈话”是指1993年8月4日,时任日本政府内阁官房长官的河野洋平代表日本政府发表有关慰安 妇问题的调查结果,承认二战期间日军强征“慰安妇”,“严重伤害了许多妇女的名声和尊严”,对 此表示歉意和反省。 日本共产党委员长要求安倍收回有关"慰安妇"发言   中新网3月9日电   综合消息,9日,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在党总部的一次会议上致词,并就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关于 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日军曾强征“慰安妇”的发言发表了看法,称“没有政府和军队的强制(措施)是不可 能(这样)的,而且也存在无数的证据”,他要求安倍收回相关言论。    但另一方面,由日本民主党的部分议员所组成的“‘慰安妇’问题及南京事件史实查证会”9日上午在 日本国会内召开了首次会议,会议确认了要求修改“河野谈话”的方针。    共有16名日本民主党议员出席了此次会议。担任主席的众院议员渡边周批评“河野谈话”称:“宫泽 内阁抛出河野谈话是一种政治上的妥协。如照此发展,‘慰安妇’问题将作为事实载入历史。”    1993年当时的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河野洋平曾发表谈话,称日本政府对原日军“慰安妇”问题表示道歉 及反省。日相安倍也曾表示:“我的想法和此前在国会上的答辩完全一样。”从而强调安倍内阁依然 继承“河野谈话”的精神。    “慰安妇”问题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亚洲国家发动战争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这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 实。 朝鲜谴责安倍慰安妇言论 [ 2007-03-07 19:08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朝鲜外交部3月7日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关于二战“慰安妇”的言论表示谴 责。 朝鲜外交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不管日本当局如何试图粉饰日本充满罪恶的过去,掩盖‘慰安妇’ 的罪行……这都是历史事实,日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否认。” 一星期前,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说法缺少证据 。此言一出,立刻遭到各方谴责。但是安倍随后仍然强硬地表示,日本不会再就“慰安妇”问题做出 道歉。 历史学家认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至少有20万年轻妇女被强征在日军妓院服务,其中大部分人 来自朝鲜半岛和中国。(江玮) 历史专家评安倍"慰安妇"言论:日政府立场的倒退 2007-03-03 11:39:52 来源: 新民网 网友评论 23 条 进入论坛    核心提示:安倍3月1日晚公开称,当年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缺少证据,引起一片哗然。中国 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苏智良。介绍了“慰安妇”问题的证据,并介绍 了中国“慰安妇”问题对日索赔诉讼的现状。 新民网3月3日独家报道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1日晚公开称,当年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缺少证据。消息传出,引起国 际社会一片哗然。新民网就此问题专门致电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苏智良。长期从事中国“慰安妇”受害者调查和援助工作的苏智良教授批评安倍言论“毫无任何历史 根据”。他说:“安倍说出这样的言论不是无知,就是冥顽不化。”他向新民网介绍了“慰安妇”问 题的证据,并介绍了中国“慰安妇”问题对日索赔诉讼的现状。 “慰安妇”问题人证物证俱在 “由于‘慰安妇’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被陆续揭发出来,因此,日本在战后隐瞒和销毁了大量的 证据。但尽管如此,世界各地的研究机构还是找到了各种‘慰安妇’问题的证据。”苏智良教授向新 民网介绍,物证方面,日本的历史学家曾经出版过长达700页的慰安妇问题资料集,在天津也曾发现日 伪政府奉日军之名征募女子“慰问”日军的档案。 除了物证以外,更多的是世界各地的受害者。据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长期调查,日本在中国建立 多处慰安所,仅上海一地就有149家慰安所,包括来自中日朝等地的“慰安妇”约数万人。中国慰安妇 问题研究中心根据调查,预计中国在日军侵华时期的“慰安妇”人数约达20万。苏智良教授介绍称,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站出来公开指证‘慰安妇’问题的受害妇女共有46人。 联合国人权机构分别在1996年和1998年就慰安妇问题发表报告,报告指出 日本二战期间施行性奴隶制度是铁板钉钉的史实。日本负有战争责任,应对受害者予以个人赔偿。 2000年,世界各国的“慰安妇”问题受害者与日本市民团体在日本东京召开了旨在揭露原日军慰安妇 制度的“模拟法庭”—— “妇女国际战犯法庭”。共有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日韩甚至荷兰等地的原“慰安妇”受害者参 加了此次大会,苏智良等人与7名大陆“慰安妇”受害者参与此次大会。这是唯一一次对“慰安妇”问 题的法律集会。 “安倍的言论是日本政府立场的倒退” 苏智良教授告诉新民网,今天(3月2日)早晨看到相关新闻时感到“震惊与愤怒”。他引用外媒的评 价称,安倍的言论是日本政府对战争罪行立场的倒退。 “1995年,当时的日本首相村山富士承认二战时期日军存在‘慰安妇’制度,其继任桥本龙太郎对此 签署了道歉信,但是如今安倍晋三竟然表示缺少证据,从种种事实证据表明,安倍的言论绝对没有任 何根据,他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冥顽不化。”苏智良教授说。 苏智良教授分析认为,安倍发表否认“慰安妇”史实的言论旨在影响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在进行的“慰 安妇”问题听证会。“美国相关议案将要求日本首相发表正式向‘慰安妇’谢罪的声明,一旦通过, 将对日本很不利。因此安倍希望对美国施加影响,希望美国不要深究‘慰安妇’问题。” “谢罪远远不够” 针对日本政坛一些人表示“日本就慰安妇问题已经多次谢罪”的言论,苏智良批驳:日本的谢罪还远 远不够。 “迄今为止,日本政府没有作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道歉,法院对于慰安妇问题的申诉尚没有一例胜诉 。日本政府必须道歉!” 据苏智良教授介绍,目前大陆已有3起“慰安妇”索赔案在日申诉,台湾地区有1起,荷兰1起,日本法 院虽然承认存在慰安妇问题,但驳回了全部诉讼,驳回理由主要是“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或“诉讼 时效已过”。另外“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也成为日本法院驳回诉讼的理由。 “慰安妇”问题的三大困扰 苏智良教授向新民网指出,目前社会关注程度低,受害者相继离世以及索赔案败诉是困扰“慰安妇” 问题解决的3个主要原因。“在大陆地区,我们已对数以百计的原‘慰安妇’受害者进行证言记录和公 证,但是不断有老太太去世,上海地区唯一公开的‘慰安妇’也已离世,目前公开指证慰安妇问题的 共有46位在世的受害者,他们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默默无闻的受害者。”为保证“慰安妇”受害 者的权益,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通过社会捐款,8年来坚持每月为大陆地区“慰安妇”给予资助。 苏智良教授认为,在对日战争索赔的问题上,需要中国政府给予支持。 (新民网) 记者:徐靖 . ------------------------------------------------------------------- “慰安妇”聚集悉尼痛诉日军暴行 综合 原日军随军“慰安妇”聚集悉尼要求日本谢罪赔偿    中新网3月8日电来自澳大利亚、韩国和台湾的三名原日军随军“慰安妇”7日在日 本驻悉尼总领事馆前组织抗议集会,并向领事馆递交了要求日本政府正式谢罪并进 行赔偿的文书。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这是首次在澳大利亚举行的有原随军“慰安妇”出席的抗议集 会。约100人参加了当天的集会。    战后与英国士兵结婚,并于1960年移居澳大利亚的原“慰安妇”简?拉夫?奥赫恩女 士(Jan Ruff‐O'Herne,84岁)在集会上发表演讲,批评了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认为“没有具 体证据显示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而拒绝谢罪的言论。    她控诉说,“20万原‘慰安妇’不会撒谎。日军确实对‘慰安妇’施行了强奸。我 是从俘虏收容所被强制掳走投入慰安所的”。 叁八节/响应海外抗议运动~台湾慰安妇阿嬷赴澳声援 2007/03/08 11:38 记者刘文雯/综合报道 澳洲政府昨(7)天於悉尼日本大使馆前的Martin Place 广场,举行国际联合抗议行动,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也带领台湾代表团前往声援。 台湾年龄最大的幸存慰安妇黄吴秀妹阿嬷 (91岁)、住在澳洲的荷兰籍阿嬷Jan Ruff O’Herne (86岁) 和来自南朝鲜的阿嬷Gil Uon Ok也同时发表联合声明,请求日本政府尽速解决此战争遗留问题。 来自叁国的受害幸存者吸引广大群众到场支持,一名澳洲绿党议员和历史老师也亲 自表达对幸存者的支持与关心,议员并亲口允诺将请求澳洲政府为幸存者向日本政 府施压解决问题。 秀妹阿嬷说:「我从这麽远的地方来,今天要和其它国家的阿嬷一起努力,请求日 本政府在我的有生之年,还我们这些人一个公道。」 南朝鲜Gil Uon Ok阿嬷说:「日本政府你愈不愿意道歉,拖得愈久,你带给你们国家和人民的耻 辱就更久。」 澳洲Jan Ruff O’Herne 阿嬷说:「我已原谅日本人对我作的战争暴行,但我永远不会忘记,今天我请求日 本政府正式道歉,还我尊严。」 这次的活动联系协调者Anna是南朝鲜人,她说身为一名年轻的南朝鲜女性,能在 妇女节前夕支持这些阿嬷争取迟来的公道,是一件很令人振奋且有意义的事。澳洲 阿嬷也非常感动,她表示能看到第叁代南朝鲜人能知道并支持她们,让她觉得请求 日本政府道歉很有希望成功。 对慰安妇对日求偿运动来说,今年可说是相当重要的一年,今年1月31日,美国国 会议员Mike Honda正式提交众议院决议案(H.RES. 121),请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正式道歉负责,并邀请受害者在美国国会作证。就是 因为美国国会开始关心这项议题,因此引起日本政府的担忧,因而衍生出安倍晋叁 的不当言论等大规模动作。 日本的这些举动已造成国际舆论严重抗议,妇女救援基金会呼吁社会大众舒展为阿 嬷讨回尊严的决心,一起支持阿嬷得到应有的公道。 讲述悲惨经历要求日本政府道歉   三名来自澳、韩、中国台湾的前日军“慰安妇”聚集悉尼———    据美国纽约时报3月8日报道,就在三八妇女节前一天,三名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和中 国台湾地区的“慰安妇”幸存者在日本驻悉尼总领事馆前组织抗议集会痛诉日军暴 行,抗议安倍首相否定强征“慰安妇”的言论,并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   ■多次打胎导致不育    现年90岁的吴秀梅来自台湾地区。她当天向媒体讲述了她的悲惨往事。1940年,时 年23岁的吴秀梅在台湾一家旅馆当服务生,旅馆老板后来将她送给日本军官,强迫 她提供性服务。这家旅馆内设了一个所谓的“慰安室”,只对日军服务。她一天要 接待20多名日本士兵,这样几乎持续了一年。为此她曾多次打胎,结果导致不育。 后来,她和其他15名妇女又被送到关岛充当日军“慰安妇”。    二战结束后,吴秀梅曾结过两次婚。虽然她每次都隐瞒了自己的过去,但最后还是 被丈夫发觉了,两次婚姻均告破裂。后来她收养了一个女儿,但女儿对她公开讲述 当“慰安妇”的历史深感愤怒。   ■沦为日军性奴隶    另外一名来自澳大利亚的84岁前“慰安妇”简·拉夫·奥赫恩说:“我们最想得到 的是日本政府的道歉,而不是个人的道歉,因为这么做才会使我们恢复尊严。”二 战时,拉夫和家人住在爪哇,日本1942年入侵此地后,她被投进监狱关了两年。19 44年日本军官来到监狱,强迫单身女孩和妇女们站成一排,从中挑选了10人投入慰 安所,其中就包括时年21岁的拉夫。她回忆说:“我来到慰安所第一个晚上接待的 是一名日本高级军官。日军对‘慰安妇’管理得非常严格,一名日本军医经常对我 们进行检查,看是否患上了性病。就在我接受检查前,这名军医首先强奸了我。”    后来,拉夫从慰安所获释又被关进了爪哇的监狱,她的父母要她发誓保持沉默,永 远不提这段历史。拉夫一度曾想成为修女,不过,在监狱里她遇到了未来的丈夫, 一名英国士兵汤姆。汤姆是日本投降后来到这个监狱当看守的。在结婚前,拉夫告 诉了丈夫自己的过去。后来,他们有了两个女儿,现在移民到澳大利亚。   ■15岁少女子宫被摘除    78岁的韩国前“慰安妇”吉元玉回忆说,15岁时她在当地一个日军基地外面排队找 工作,这时一名韩国男子走到她身边,称可以让她进工厂工作,但结果她发现自己 来到了位于中国东北部的一个日军慰安所。在那儿,她感染上了梅素,并患了癌症 ,一名日本军医最后将其子宫切除。吉元玉痛苦地说:“那时我才15岁,感觉自己 已经死了。”二战结束时,她才16岁,但却无法生孩子,因而终生未婚。 . ------------------------------------------------------------------- 被迫成为日军性工具--慰安妇的惨痛回忆 http://www.sina.com.cn 2004/12/10 12:58 南方周末   陈庆港 摄影报道   林亚金,生于1926年,海南保亭县南林乡人。1943年10月与多名少女一起被日军抓去,在多个日军 据点间辗转充当性工具。因被蹂躏致病,得以回家。    随着“南京大屠杀”幸存下的活证人李秀英的去世,能亲身见证那段历史的人也越来越少了,每个人 的诉说,都可能是后一次。    老人往可乐瓶做成的水烟筒装好烟丝,抬起头来,望着我说:“问吧,孩子,我就是你要找的那个慰 安妇。”    坐在老人的面前,很久很久,我不知道怎样开口。如果有可能,我会永远不问60年前在她身上发生的 那些事情。    老人将嘴抵近水烟筒,深吸了一口,又叹息般地吐出烟雾,然后说:“那年春天,我还不到15岁…… ” 陈亚扁,生于1927年12月,海南陵水县鸟牙峒人。1942年春在她15岁时被日军抓至砧板营军营长期 奸污,遭受了近四年的非人折磨。   老人没有等我提问,便开始讲起60多年前被日军抓进慰安所的悲惨经历。    1942年春天的一个中午,未满15岁的陈亚扁正在家中的堂屋里织着桶裙,嫂子和姐姐则在一旁舂米。 突然,几个端着枪的日本兵闯进屋来,姑嫂三人吓得扔下了手中的活,惊慌失措地呆在那,不知如何 是好。“如虎似狼的日本兵堵住门,叽哩咕噜地一阵乱嚷,眼睛在我们姑嫂3人的身上扫了一遍又一遍 ,最后停留在我身上。日本兵把我姐姐和嫂子赶出门,然后用匕首割断我身上系着的连着纺车的缠带 ,把我拉起来,用手在我身上乱抓乱捏,并粗野地剥光了我的衣裙,又把我按倒在地上……不管我怎 样哀叫、挣扎,他们都不停下来,还兴奋地狂叫……直到我昏死过去。”    从那以后,日本兵就经常来找陈亚扁,直接在马背上或村寨外面施暴,陈亚扁稍有不从,就会遭到毒 打。    “后来,日本兵索性把我抓到砧板营的军营,一同被抓去的还有同村的其他漂亮姑娘。我们被关在两 间简易的木屋内,成了固定的‘慰安妇’,由日军士兵日夜轮班看守。每天晚上我们都要遭受日本官 兵奸淫,遇到轮奸时至少是二三个,多时有四五个不等。”    在军营中,她们白天给日军食用的大米挑砂子,收拾房子,夜里则供日本兵发泄性欲,有时白天也会 遭到日军官兵的强暴。    “3个月后,砧板营日军奉命把我押送到百里之遥的崖县藤桥慰安所。在藤桥慰安所里,我被关在盒子 式的第二层木楼上,楼下还关着其他姊妹。由于当时我年纪小,不来月经,奸淫我的日军官兵人来人 往,整夜不断……我还听到姊妹们的呼救声和啼哭声,也听到日本官兵嚎叫和狂笑声。”    一年后,陈亚扁从藤桥慰安所又被弄回砧板营军营,关在一间房子里,相连的房子里还关住着同村的 其他姑娘。砧板营军营离陈亚扁家所在的村庄仅一里之遥,不时传来村里的鸡啼牛哞声,可陈亚扁却 无法见到家人的面。秋去冬来,家人送衣裙添换,也只能通过看守递进来。 赵润梅 生于1924年,山西省盂县西烟镇南村人。1941年农历四月初二,赵润梅被到村里扫荡的日军抓进炮 台长期充当性工具,后父亲变卖家产并多处借钱,用200块大洋把她赎回。    “我在日军不同地方的慰安所中遭受非人的折磨近4年之久,从未满15岁的黄花少女到浑身创伤的18 岁的大姑娘,其间受到数以千计的日军官兵蹂躏,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才得以逃离魔窟与 亲人团聚。”    由于遭受日军长时间的心灵与肉体上的摧残,陈亚扁虽然逃脱了魔窟,但却已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 ,她一个人躲到深山里,过起了与世隔绝的野人般的生活。建国以后,政府把她从山里找回来,分给 土地,给了她自由生活的权利。    1957年12月,30岁的陈亚扁嫁给了同村的一个鳏夫,然而不到一年,丈夫便去世了。3年后,陈亚扁 再次嫁人,并生有一女。几年前,陈亚扁老人的第二任丈夫也已去世,现在老人和女儿一起生活。    “我活不了多久了,我什么也不怕了,我是慰安妇,我要把我的经历告诉所有的人。”说这话时,老 人紧紧抓着我的手。    60多年前,当时仅4000余人口的陈亚扁家所在的鸟牙峒村,就有20多名少女被日军抓去充当“慰安 妇”,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不超过19岁。 郭喜翠 生于1926年,山西省盂县西潘镇宋庄村人。15岁那年被日军抓去关押充当慰安妇。两个月后,由于日 军日夜折磨而生重病,被接回家治病。几天后。不等病愈再次被日军抓回,这样一共被抓过四次,最 后疯了。    据有关专家考证,在日军侵华期间,至少有20万中国妇女先后被逼迫成为日军的性奴隶,日军慰安所 遍及我国20多个省,中国是日本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受害国,陈亚扁老人的经历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因 为种种原因,大多日本慰安妇制度的受害人至死都没有说出自己那段悲惨的经历,但也有越来越多的 受害人像陈亚扁老人一样站出来,把那段苦难的历史告诉给所有的人。   蒲阿白在女儿的坟墓前。蒲阿白,生于1915年,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人。1941年被日军抓去,当日 即遭多名日军强奸并被关押。一年后被转移至司令部,直至日军投降。蒲阿白在被关押期间怀孕,后 生下一女婴,女孩15岁时受伤致病,后在井旁打水时病发,落井死亡。    符学英,用双手做出当年日本兵抓人的样子,她说现在每天晚上自己都还会梦到日本兵来抓她。生于1 913年3月的符学英,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人。1941年7月被日军抓至军部,成为慰安妇。 . ------------------------------------------------------------------- 黑龙江省东宁要塞幸存慰安妇的惨痛记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9: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陈学泉 韩茂才 宋吉庆    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与俄海参崴隔海相望的黑龙江省东宁县。1935年,日本关东军最高司令 官南次郎视察东宁,同年大量增兵,军力由刚侵占东宁时的一个连队不足千人,猛增至3个师团和一个 国境守备队,总兵力达13万多人。日本侵略军此时开始实施“对苏作战”战略,在东宁县境内修筑了 十余处大型地下军事要塞,修建了大批地面军事设施和 每月免费发450条短信 走入香港梦想之都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后勤保障仓库、弹药库、医院、电厂、水厂、油库、飞机场等。为修建这些军事设施,强征中国战俘 和劳工一百多人,与时同时,他们也从朝鲜、韩国和日本国内强征了一批“慰安妇”    据东宁要塞调查组和东北烈士纪念馆长达四年多的调查,日军在东宁县的东宁镇、三岔口镇、绥阳镇 、大肚川镇、老黑山镇、南天门乡等9处军事要地配置了39个随军慰安所,朝鲜、韩国、日本三国慰安 妇总人数近千人,平均一个慰安妇要接待130多名日本军官兵,其中朝鲜、韩国慰安妇达800人左右, 另外200人左右为日本妇女。    1945年8月的一天,日军情报部门获悉苏军即将进攻东宁的情报,匆忙把大批文件、档案和慰安妇提 前运走,企图把这一秘密掩藏起来。在大部分慰安妇已被运走的时候,大肚川镇石门子村的4个慰安所 里的100多名慰安妇,由于当天运人的汽车已装满,汽车只把她们的行李和随身物品带走,而她们被计 划于第二天撤离。当晚,苏联红军分三路对东宁发起猛烈进攻,日军顾不上慰安妇的死活,匆忙逃离 。这100多名慰安妇在炮火中四处躲藏,由于语言不通,在慰安所又被日本兵看得死死的,从不和当地 百姓打交道,她们在四处躲藏中九死一生,其中大部分人至今下落不明。    日前,东宁要塞调查组费尽周折,终于寻找到了当年石门子慰安所的4名慰安妇,听到了她们声泪俱下 的控诉。   经常被折腾得昏死过去    在东宁镇郊,一座普普通通的民房里,80岁的金淑兰老人正在用剪子剪着芦荟叶,她要把这一小盆芦 荟拌上蜂蜜,给老伴治气管炎。老伴的气管炎是老毛病了,金淑兰天天惦记着给他讨药方治病。看到 记者来了,金淑兰老人热情地伸出双手欢迎,因为腿脚不太好使,她没有下炕,这是当年当慰安妇时 落下的毛病。金淑兰老人染了黑发,气色很好,从她的面容上,我们推断她当年肯定是个标致的姑娘 。    她的儿子也同样热情地与我们打着招呼。谈起母亲,他十分理解和同情:“那毕竟是历史造成的痛苦 ,我们作子女的理解母亲,她也是受害者。我是刚出生就被母亲抱养过来的,三十多年来,她对我倾 注了全部的爱,她和左邻右舍的关系也处得很好,我们很爱她。”    金淑兰说,她是在朝鲜平壤出生的,家里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两个弟弟由于从小家庭生活困难, 她曾被卖过五次。    从小她就给富人家看孩子做饭,后来她被卖到了新一州。过了几年,她挣钱还债后自己回到平壤的家 里,这时只有哥哥嫂子还有姐姐三口人在家。哥哥是天生的残疾,不能干活,姐姐在金淑兰15岁时就 嫁人了。金淑兰在家里呆了十几天,又被家里卖到奉天,在一个饭店当服务员,干一些杂活,一个月 能挣三十多元钱,还要往家里邮一些,由于她不会说汉语,日子过得很难。在奉天呆了两年后,金淑 兰已经十六、七岁了,她又独自回到了平壤家里,这时家里只剩下妈妈和两个小妹妹了。因为当时家 里欠地主钱,没法还债,家人只好又把她抵押给地主家。到了地主家后,地主又把她卖给了附近村子 的有钱人。五个月后,这家老板又把她卖到离村八里地的一户人家,老板特别狠毒,非打即骂,过了 一年多,又把她以300元的价格卖到了东宁县日本人开的慰安所里,当时金淑兰年仅20岁。呆了一段 时间,她受不了这里非人的摧残和折磨。她想跑,但是遭到的是一顿毒打,越跑越打,最后她只好认 命了。    金淑兰每天要接待多少个日本兵,连她自己也数不清楚,其中休息日最多,一天至少要接待20多人, 甚至更多,她经常被折磨得昏死过去。当时她所在的日军慰安所有个规定,每天接待十人以上才给饭 吃,达不到规定数额就不给饭吃。一天又一天,在接待完日本兵以后,她经常捧着难以下咽的高梁米 饭泪流满面。    后来,她被送到石门子。没想到到哪里都一样,仍然经常被残忍的日本军人折磨得屡屡休克昏死。    那时,金淑兰每天想到的只有两个字:逃跑。可是想跑是跑不了的,除了抓回来后被狠狠地毒打一顿 外,日本兵还往她的鼻子里灌辣椒水,折磨得死去活来,苏醒后还得继续接客。    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石门子慰安所当时就有三个慰安妇被折磨死了。看到女伴们的惨状,金淑兰敢 怒不敢言,想到以后的路,她更是黯然神伤。今天回忆起来,她仍然痛苦地说:“那真是一种生不如 死的感觉啊!”   日军战败投降后,金淑兰跑了出来。当时25岁的她嫁给了当地的一个汉人,但一直没有生育。   东宁又现日军慰安所遗址    据侵华日军东宁要塞调查组近4年的调查,侵华日军在黑龙江东宁县境内9处军事要地共设置了39个慰 安所,慰安妇近千名,但多数慰安所遗址已成一片废墟。3月15日,经见证人指认及详细考证,调查组 在黑龙江省东宁县大肚川镇新城沟村北山坡发现一处至今仍然保存较好的慰安所遗址。    当地村民把这片遗址称为“北大楼”。此处原有一幢楼房和一座平房,至今楼房已被村民拆除,平房 的门窗和部分房瓦也被拆掉。剩余平房为砖瓦结构,平房长50米,宽6米,贴北墙有一条走廊,南面是 一溜6个房间,墙面用白灰水泥抹墙,棚顶用高粱秸吊棚后抹上白灰水泥,地面为水泥。同东宁要塞已 发现的数十栋日军遗留房屋相比较,这处平房的装修在当时算是比较高级的。    此处慰安所的见证人是东宁县大肚川镇新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肖秀云老人,今年83岁。据肖秀云老人 讲,当年他被日本人所逼赶马车给日军拉活,曾经从东宁县城的“酒保”拉大米、蔬菜向北大楼送过 多次,但他只能送到院里,不让进屋。他看见北大楼里有十几个妇女,都挺年轻,是日本人还是朝鲜 人认不清,但穿的都是腰后背袋子的衣服(日本和服)。到北大楼的都是骑马的日本军官,里面有妓院、 电影院、澡塘子和食堂,反正都是日本军官吃喝玩乐的地方,中国人、朝鲜人和日本兵都不让进,门 口有站岗的俩日本兵,还扛着枪。    据要塞调查组查证:新城沟村原是侵华日军第十二师团司令部驻地,最高指挥官是昭西多稼藏中将。 同时,新城沟村附近还是日军第三陆军医院和十二师团军马医院所在地,昭西多稼藏中将的战马曾死 于此地,至今他亲手为战马题词的“马魂碑”仍保留完好。 . ------------------------------------------------------------------- 从世界银行的两份报告看俄罗斯的经济成长与中国经济泡沫 唐虎   今年(2006年—— 编者注),世界银行提供的报告中,有二份报告,极具震撼。第一份是世界银行专家在4月17日公布的 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中指出,俄罗斯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的利益的经济增长。第二份是世界银 行专家12月1日宣布的分析报告: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但1 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   一   第一份报告让人震撼,是让人们知道,有一种经济增长,叫"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 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开始于1999年。从1999年至2006年,年均增长速度约6%,经济总量增加了70 %。然而,俄罗斯的工资和人均收支却增加了500%,扣除通胀后,人均收入实际的增长,超过了200 %。八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人均GDP的增长速度,高出二倍 。俄罗斯的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成果。当下,俄罗斯人平均月工资10800卢布,约 合人民币3650元。其中莫斯科人均工资最高,目前人均约2万卢布,折合人民币6700元;与中国接壤 的远东地区最低,月均工资在9500至10000卢布(人民帀3200至3360元)之间。    实际工资增长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只是俄罗斯人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 就是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地方政府,将三分之一的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领 域的。从而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让退休、失业、儿童、学生等等弱势人群,也扎 扎实实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随着经济增长,俄罗斯各地每一个季度都调整"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也就是"贫困线"。最低生活标准 每一季度由俄罗斯各联邦主体制定,用于评估居民生活水平以及作为制定补助金、补偿金及其它社保 支付的款项。莫斯科今年第三季度,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为月5124卢布(折人民帀每月1700元,北京 市2006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确定为每人每月448元,仅为莫斯科最低生活费标的26%),有劳动 能力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5795卢布,退休人员3533卢布,儿童是4381卢布。与中国东北接壤的滨 海边疆区今年第二季度居民人均最低生活费标准定为月4362卢布(折人民帀每月1450元,与之接壤 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行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标准是1997年制订的,市区每人每月200元,阿城市、 尚志市、木兰县和延寿县为117元),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最低生活费指数为4687卢布,退休人员3383 卢布,儿童4202卢布。由于"贫困线"的标准特别高,全俄罗斯平均计算,相当于人均GDP的40%, 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最大一块,就用在医疗、教育、补贴、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上。以莫斯科市200 7年预算儿童补贴项目为例,全市明年财政预算,用于有子女家庭社会支持款项总额360亿卢布(108 亿人民币),生育二胎及更多孩子的家庭所获一次性补助金额将增加4倍,从2000至1万卢布不等;每 个儿童的月津贴数额将增加1至1.5倍;多子女家庭的年度校服补贴从1000卢布增至5000卢布;因在 家照顾3岁以下残障儿童而不能外出工作的父母将获得每月4500卢布(1300人民帀);抚养三岁以下 儿童的大学生家庭每月的食品补贴将增加两倍,从550卢布增至1650卢布;为预防社会孤儿出现及发 展家庭教育方式,发放给监护人用于抚养被监护人的资金数额将从4500卢布提高到6000卢布。(注 :最新汇率10卢布=2.9731人民帀)    可以这样说,今日的俄罗斯,"贫穷"是相对的,从绝对意义上,已经没有穷人了。民选的官员,拼命 讨好选民,除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之外,俄罗斯政府补贴,救济项目,共有几百项之多。这样情势下 ,在经济恢复了的俄罗斯,想当穷人,不容易做到。4月10日,俄罗斯财政部部长库德林宣布,根据俄 罗斯2007~2009年三年预算计划,未来三年间,实际工资还将提高50%.俄罗斯宏观经济分析和短期 预测中心?俄罗斯经济长期趋势?报告预测,2012年前俄可进入发达国家,赶上韩国、西班牙、以色 列的经济发展水平,2020年前,人均GDP可达29400美元。   二    第二份,世界银行12月1日在北京发布将完成的?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显示2001年至2003 年,中国10%贫困人口实际收入下降2.4%,由于世行专家尚未完整得到2004年以后的数据,研究仍 在进行。有迹象显示中国最贫困的人群正在进一步滑向贫困的深渊。这份报告,之所以引起全世界的 哗然,是这个结果,彻底地颠覆了发展经济学中"水涨船高"的基本原理。与腐败共生的权贵资本主义 社会,会产生极端的贫富差距,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一个实际收入减少的庞大群体,全球第 一次记录到。    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通过分析发现,在中国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穷人却更加贫穷了,不 是相对贫穷,而是绝对贫穷。世界银行说,中国的贫穷人口已经不再集中在一些特定的地区,而是分 散在全国各地。新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贫穷人口中超过半数的人不是生活在官方划定的穷困村庄, 现在的贫困人口不仅分布在农村地区,而且已经蔓延到城市,各个发达地区和发达的城市都有。    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里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基本上都有个人头费,生活都有所保障。贫困大多出现 在农村地区。现在城市也出现了大批贫困的群体,并且城市的贫困群体有时候比农村的贫困群体甚至 还要难过。因为在城市的环境条件下,它的水、电、气、买菜、买油这些所有的东西统统都需要钱。 一旦没有钱的话,就比农村还要难过。笔者的舅父和舅妈,在广东东部沿海的一个小镇,前几天我问 他俩,养老金每月多少?每人189.94元。我舅父说,他是集体八级工,30年前工资八十多元,现在每 月拿189.94元,而一瓶液化气就要90元。    "水涨船高",经济增长,全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就会提高。这是发展经济学的根基,也是政府对 其体制合理性和执政合法性论述的承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俄罗斯的增长同时起步于1999年, 增长速度更快。但是,同样甚至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反映在居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生活素质的 提高却完全不同,犹如天壤之别。    1999年至2006年,中国的经济总量翻了一番还要多。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全社会工资总额占GDP的 比例不断下降,多数非公职就业人者的工资没有与经济增长同步。与此同时,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公 职群体和工商业者的财富迅速积累。"老板"不再吃香,"下海"几乎绝迹,买官最为时尚,公务员成为 最抢手的职业。很大一部份人没有分享到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与非公职人员工 资滞涨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七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接近二倍,增长迅速远远超过经济发展速度。 国家财政收入从1999年1.5万亿增加到今年接近4万亿元的情况下,社会保障体系却近乎完全消失。人 们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四座大山下,被压得有些喘不气过来。更有一个10%的贫困人口实际收 下还在下降。世行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郝福满(Bert Hofman)表示:"分析表明,大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受到收入冲击的影响,因此只能依靠储蓄 来维持消费"。令人担心的是,他们微少的储蓄,能补贴他们维持多久;六年前1.5万亿的财政收入, 建立不起社会保障体系,六年后,年4万亿的国家财政收入,也没有一套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他们的希 望,何等渺茫。 . -------------------------------------------------------------------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05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9%;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 ,增加5232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8%。国民经济呈现增长较快、效益较好、价格较稳的 良好局面。   ——— 改革开放迈出重大步伐。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42万亿 美元,增长23.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3亿美元;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8189亿美元。   ——— 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全面发展。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 成功,标志着我国在一些重要科技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 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城镇新增就业97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达到3255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9.6%和6.2%。   过去一年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一年,我们以科学发展观 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要做了六个方面工作:   ——— 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宏观调控,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综合运用财 税、货币、土地等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势 头。进一步增加农业、能源、交通、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投入,促进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加强 经济运行调节,继续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 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加强“三农”工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粮食 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制定 和实施了能源、重要原材料和装备制造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了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引导和支持重点行业健康发展;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 力。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抓了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 展循环经济的任务和政策措施,解决了一些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 深化体制改革和推进对外开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 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国有 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中央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 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继续进行。财税、投资、价格改革继续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开始启动。铁路、 民航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一些重点 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极应对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出口退 税、关税和加工贸易政策,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全面 部署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各项工作。   ———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支出1168亿元,比 上年增长18.3%;投入国债建设资金95.4亿元。在科技方面,加强了国家创新体系、基础研究和基础 设施建设。经过两年多的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在 教育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多亿元,对592个重点贫困县17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除 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还为中西部地区17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 科书,许多辍学儿童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 。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在卫生方面,近三年,中央和地方投入105亿元,基本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总投资为164亿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中央安排30 亿元国债资金支持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 控工作,有效遏制了疫情蔓延和对人的传播。在文化方面,积极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文 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顺利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体育事业取 得新成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   ——— 努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去年中央财政安排国有企 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再就业补助209亿元,比上年增加29亿元。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 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就业工作。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 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21个省(区、市)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政 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不断扩大。加强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工作。重视政府法制建设, 国务院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7部法律议案,制定并颁 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22部行政法规。制定 和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监 察监督进一步强化。实施新的《信访条例》,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稳步推进司法体制 改革。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继续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刑事发案数有所下降,社会保持稳定。民族、宗教、 侨务和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外交工作成果显著。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 问题。    温家宝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一是粮 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当前粮价走低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都不小,影响农民增加收 入和种粮积极性。耕地不断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增 幅仍然偏高。有些行业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偏多,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反弹的压力比较大。 三是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的不良后果开始显现。产能过剩问题日趋突出,相关产品价格下跌,库存上升 ,企业利润减少,亏损增加,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四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 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反法规和政策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五是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煤矿、交通等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温家宝指出,我们还认识到,各级政府工作中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一些工作落 实不够,办事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奢 侈浪费,甚至贪污腐败。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扬成绩,改进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 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政府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绝不辜负人民的厚望和国家的重托。   二〇〇六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2006年政府工作的基本 思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    温家宝说,2006年做好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改革开放和自 主创新,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 置,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 步。    温家宝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 %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城镇新增就业90 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今年政府工作必须把握好四个原则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政府工作必须把握好四 个原则:    一是稳定政策,适度微调。继续搞好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正确把握宏观 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二是把握大 局,抓好重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着力解决事关全局 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是统筹兼顾,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五个统筹” ,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让全体人 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做好今年工作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起 来,积极进取,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今年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今年要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    温家宝说,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鉴于当前经济增 长势头较好,社会投资活跃,今年要继续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和财政赤字。拟发行长期建 设国债600亿元,比上年减少200亿元,同时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 资金和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林水利、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西部开发等方面,保证重 点续建项目,适当开工建设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从今年开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 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财政监 管,控制行政经费增长。要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三农” 、中小企业、就业、助学的信贷支持,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 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温家宝说,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重点是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保持 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投资结构,防止投资过快增长。   产业结构调整的两项重点任务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的两项重点 任务。    温家宝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途径和迫 切任务。    他指出,一要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要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 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主要措施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 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知名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改善市场环境,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 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要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调整。进行这项调整,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措施是: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控制新增产能;推动 企业并购、重组、联合,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法关闭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 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等措施,合 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积极而有序地进行。   要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 结构。    温家宝说,扩大消费需求,一是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要在“多予” 上采取更多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各地都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 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认真实施修改 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今年国家将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 贴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制度。二是稳定居民支出预期,扩大即期消费。通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解决教育、医疗卫 生、住房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减轻居民增加消费的后顾之忧。三是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强农村 流通体系和市场建设,为农民增加消费提供便利。四是完善消费环境和政策。改善居民住、行条件, 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健身等服务性消费。合理调整消费税,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抓紧清理、修订 现行抑制消费的不合理规定和政策。    温家宝强调,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投资结构,防止投资过快增长。继 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按照贷款条件和市场准入标准发 放贷款。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继续解 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 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 产和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    温家宝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 422亿元。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调 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温家宝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 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主要是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 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教育、 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温家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 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农 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赋,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 资等,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为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 的需要,从今年起,国家财政将每年安排支出103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每年将达到780多 亿元,地方财政每年将安排支出250多亿元。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 仍然十分艰巨,关键是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包括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 体制等改革。   要抓好资源节约、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资源节约工作要抓好六项措 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温家宝说,抓好资源节约工作,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使 用和合理利用资源。二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行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推进节能降耗重点项 目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发展节能降耗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三要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 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四要大力发展 循环经济。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 源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五要全面加强管理,把节能降耗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都要公布各地区和主 要行业的单位产值能源消耗情况。六要在全社会广泛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使建设资源节约型社 会深入人心,蔚成风气。    温家宝说,要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 护。重点搞好“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松 花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城 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继续实施自然生态保护 工程。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健全环境保护的监测体系、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大力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 育。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 到中部和东部地区;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他说,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主要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投入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为此,今后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 将达2182亿元。    温家宝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温家宝说,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 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继续扎实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确保到2007年如期实现计划目标。发 展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后五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 要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都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   继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继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 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着力支持重点地带、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确保青藏铁路、三峡三 期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建成投产,新开工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抓紧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加大政策扶持 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 继续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点加强大型粮食基地建设,推进重点行业改革重组和技 术改造。搞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做好部分城市和国有企业厂 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   ——— 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点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 料基地建设,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 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   ———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既快又好发展,在科学发展道 路上走在全国前面。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温家宝强调,要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达 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和带动欠发达地区。   要把加快科技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地依靠科 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要把加快科技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    温家宝说,要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抓紧启 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继续加强基础研究、前 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技研究。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加强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地 方和企业也都要增加科技投入。要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理论创新。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6日 第二版) . ------------------------------------------------------------------- 三千人联名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纠正国企私有化 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 坚决纠正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违宪行为 依法严厉追究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活动 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并报   胡锦涛总书记及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 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    吴邦国同志十年前《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12月11日)中,遵循《 宪法》规定,正确地指出:“当前,一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多,有些还比较严重,但 这不是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要求。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不能作为私有化的根据。这是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动摇。”“私有化不能解决中 国这样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大国的快速发展问题,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势必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和 社会危机,广大人民群众是绝对不会答应的。”    但是,在上述《讲话》后的十年中,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违反国家的基本法和党的基本政策,未 经人大授权和广大职工同意,在“改革”的名义下,擅自将资产几亿、几十亿元的国有企业卖给外国 “战略投资家”或国内富豪,或让国企内部的管理层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国有企业私有化之风越刮 越严重。由于私有化的推行,我国国民经济中所有制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时期以来,公有制 经济所占的比重每年大约下降2个百分点,私有制(包括我国私有资本和外国私有资本)所占比重每年 大约上升2个百分点。到目前,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降到40%左右,在工业产值中 国有工业的比重已降到20%以下,而“公退私进”、“国退私进”的趋势仍在继续发展。毛泽东说过 :“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上述的情况和趋势说明,《宪法》规 定的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正在或者已经开始被私有制经济所取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 济制度已经发生动摇,并面临着被根本改变的现实危险!    由于私有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已出现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其严重程度已居世界各国的前列; 群体事件和社会危机种种现象频繁出现;广大人民群众反对私有化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    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财产,来之不易。它是建国前几千万英烈流血牺牲推翻“三座大山”得来的, 是建国后亿万劳动人民艰苦奋斗、忘我劳动用血汗创造出来的宝贵财富。不容贪官、富豪、“蛀虫” 和跨国公司肆无忌惮地巧取豪夺,化为私有。对于这种违宪不法行为,决不能继续纵容下去。    为了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全国13亿人民民意的最高代表机关和捍卫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特别是十年前就依据《宪法》宣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痛 斥私有化的吴邦国委员长,应当义不容辞、毫不迟疑地采取行动,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捍卫作 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不受侵犯,坚决制止和纠正私有化。   为此,我们强烈吁请全国人大作出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 零六条、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 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九十六条(见附件)规定,宣布:在用各种名目将国有企业财产化为私有财产的 过程中,凡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任何人员,不论其地位多高,必须依法追究其应 负的责任;对被非法侵占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追讨,不受时间限制。国家切实保护所有公民的一切 合法财产,但决不保护任何公民的非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善意占有”或其他种种借口, 将非法占有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说成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进一步反腐 倡廉,必须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尽快制定领导干部(包括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财产申报和公布法 ,同时规定便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具体条款,并使之切实付诸施行。    二、根据宪法第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五条(见附件)规定,宣布:国有财产所 有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并由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国资委,其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但是,它无权变更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当务之 急,是必须立即、坚决、全面地停止出售国有企业;如有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处理的,必须报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由代表大会将审批情况向全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 众的监督。    三、根据宪法第六条和第八条(见附件)规定,制定专项法律,切实保护城乡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只是保护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国家应从政策宣传、发 展方向和金融、技术、物资等各方面,切实鼓励、指导和帮助城乡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把 鼓励、指导和帮助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中心内容;坚决制止和纠正一切侵害城乡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扩大劳动就业 和其它活动中,不应只是鼓励和帮助个体经济的发展,而应当把鼓励、指导和帮助各种形式的集体经 济的发展切实放在首位。    四、根据宪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见附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国务院,切实领导统计 部门做好各种所有制的资金、人员、产值变动等情况的调查统计,按期如实向全国人民公布统计数字 ;应当责成国务院将今后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 港澳台资本、外资)比重的规划指标,补充列入第十一个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国民经济宏 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执行;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应详细报告公私经济比重变化及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情况,详细报告国有企业资产变动情况。如有未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擅自出售国有企业的,要说明详情,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处理办法。    以上要求,关系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关系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我国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希 望认真研究和采纳。如认为不当,敬请公开地予以批评指教。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反复宣示要实行“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希望这一宣示能落实到行动上。                               附录:涉及宪法和法律的有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 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 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 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 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此为“职务侵 占罪”—— 引者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 罪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给个人,(此为“私分国有财产罪”—— 引者注)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联署签名者名单:(见下页)      马 宾(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詹 武(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李兆吉(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副部长)   茅 林(原冶金部副部长)   秦仲达(原化工部部长)   马 真(原第八机械工业部副部长)   陶 涛(原化工部副部长)   王 珉(原化工部副部长)   臧乃光(原中国银行总行副总经理)   洪 戈(原有色金属总公司董事长)   季 龙(国资委离休干部)   赵华荃(原国家统计局离休干部)   平 定(杭州通信设备厂党委书记)      李尔重(原河北省委书记、省长)   陶鲁笳(原山西省委第一书记)   王 谦(原山西省委书记)   黄志刚(原天津市委书记)   党向民(原云南省委常委)   魏 巍(原北京军区政治部顾问)   王定烈(原空军副司令员)   卢之超(原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杨守正(原中国驻苏联大使)   武 光(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晨(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陈 浩(原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   白介夫(原北京市副市长)    张 彭(原北京市副市长)    肖 英(原北京市顾问委员会委员)   王振中(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运光(原中共大连市委副书记)   姚保钱(天津警备区离休干部、原24军军长)   徐诚之(原铁道兵政治部主任)   张 英(原铁道兵党委委员)   陈 晓(原海军航空兵政治部副主任)   田同春(原河北省军区副司令员)   张弓驽(原济南警备区顾问)   尚 可(原解放军体育学院副政委)      杨兹玉(原教育部副部长)   魏 明(原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   姚 明(《老年天地》名誉主编、名誉社长)   柳 村(中组部离休干部)   张德碧(中组部离休干部)   徐非光(中宣部离休干部)    凌照远(中直机关离休干部)   王鹤仁(国家安全部离休干部)   江 汉(国家广电总局离休干部)   曹 晔(原文化部机关党办主任)   任凤叙(国家语委离休干部)   黄世英(全国妇联离休干部)   韩西雅(原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候补书记)   张存恩(原中国机械冶金工会主席)   王子云(全国总工会干部)   张 华(全国总工会干部)   唐玉良(全国总工会干部)   方 明(原全国教育工会主席)   蒋永清(原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副主任)   王育敏(原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处长)   黄 达(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局长)   李淑杰(国家天文台研究室原支部书记)   洗夏莲(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处级离休干部)   王若林(科技部离休干部)   蒋端方(公安部副局级离休干部)   李进方(轻工业部离休干部)   康华清(国防科委处级干部)   漆宗姝(中直机关处级离休干部)   吴庆曾(原地矿部退休科研干部)   瞿独伊(新华通讯社离休干部)   王洪标(中科院电工所离休干部)   王淑珍(国家安全部处级退休干部)   素 云(原中科院高能所处级干部)   张一耿(国家统计局司长)   陈尚久(原国家统计局司长)   吴凡吾(原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局长)   黄 海(原国家统计局司长、高级统计师)   李 青(原国家测绘总局副局长)   刘日新(国家发改委研究员)   杨德向(国家发改委研究员)   鲍 枫(国家发改委局级离休干部)   黄鸿宁(原化工部副总工程师)   许均开(原中国稀土公司党委书记)   苏铁山(中国工商联退休干部)   何雨岩(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离休干部)   董乐辅(原上海市南市发电厂副厂长)   王若君(有色金属冶金设计院离休干部)   张拊青(财政部离休干部)   冯 化(建设部离休干部)      刘国光(中国社科院特约顾问)   吴介民(原中国社科院秘书长)   杨 克(原中国社科院纪检书记)   汪文风(原中国社科院纪检组长)   喻权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张海涛(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赵璧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杨友吾(原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   黄如桐(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 空(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高 恒(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韩树英(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肖一平(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周文琪(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高 平(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儒化(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罗子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肖 云(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李振中(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汤有伦(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马 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章 云(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振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范玉传(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闫树森(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康金镛(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龚士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抗日老战士)   魏晨旭(原中共中央党校文史部主任)   郭青云(原中共中央党校轮训部副主任)   姜宝箴(原中共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魏维钧(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副教授)   万福义(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崔龙水(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金贞淑(中共中央党校副研究馆员)   吴 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李公天(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周 逸(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吴雄丞(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谭乃彰(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艾绍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裕张(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德夫(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陆玉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惠香香(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彭学诗(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秦国珍(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李世英(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自璧(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刘振信(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冯 力(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郭泽逢(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张虎林(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杨圣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周天军(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富长(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丹一(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袁 方(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   尤东山(原中共中央党校进修部副主任)   王 中(中共中央党校离休干部)   程 青(中共中央党校离休干部)   杨德修(原中共中央党校机关党委组织部长)   史维国(原中共中央党校副秘书长)   褚良如(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刘汝宁(原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      林 阳(原北京市委党校副书记)   王子恺(原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   吴秉元(铁道部党校教授)   胡代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巩献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光武(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傅骊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余 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绪潭(原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   林 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刘书林(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李定凯(清华大学教授)   旷新年(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   王传利(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王峰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朱安东(清华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姜法善(原北京化工大学党委书记)   张 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杜陵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余 飘(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刘益悟(国防大学教授)   徐 飞(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丁 冰(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顾凌英(首都经贸大学副研究员)   王学敏(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韩德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研究员)   张宏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杜 芳(北京海淀工读学校高级教师)      程荣之(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党委书记)   魏兴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二院纪委书记)   吕 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二院副院长)   马 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二院副院长)   刘从单(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院长)   高风仪(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二院副院长)   戴特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航天四院书记)   刘润之(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原副书记)   王恒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院党委副书记)   王兆麒(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原副院长)   刘 芙(航天科工集团原二院政治部主任)   万一常(航天二院十三所高工)   严应珍(航天二院十三所工程师)   吴 恺(原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局书记)   张建忠(原航天工业总公司办公厅调研员)   张锡祁(原航天工业总公司监察局专员)   王道力(原航天部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   王德英(原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副主任)   焦永兴(原航天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副局长)      李希凡(原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华 夏(中国艺术研究院美研所研究员)   刘朝兰(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一级编剧)   陈志昂(中央电视台离休干部)   祝东力(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默明哲(当代中国研究所编审)      陈谈强(原《光明日报》副总编辑)    周隆宾(原《光明日报》副总编辑)   孙永仁(原《农民日报》社长)   肖衍庆(《北京日报》高级编辑)      甄明玉(原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副院长)   郎冠英(原北京市党史研究室主任)   方 亭(北京市党史研究室离休干部)   艾 山(北京市老干部局离休干部)   武清华(北京市崇文区卫生局离休干部)   牛 彤(北京市西城区处级离休干部)   李树泉(北京教育学院退休干部)   刘 军(北京电视台原工会副主席)   徐 潮(中华服饰研究会北京分会离休干部)      栾保俊(原《解放日报》社副总编)   戴希逵(中科院上海微系统研究所离休干部)   蔡仲德(原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   高为学(原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      何干强(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奚兆永(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李 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王小刚(江苏科技大学教师)   程极明(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   李炳炎(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陈湘舸(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   孙金根(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   杨冀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   章鑫强(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   徐四光(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会长)   姚承家(浙江工业大学干部)   贾樟宝(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技师)      孙存祯(南开大学分子生物所研究员)   张永福(南开大学马列学院副教授)   余自强(南开大学物理学院教授)   鲁明学(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刘晓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傅世修(南开大学马列学院教授)   赵兴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和宗娴(南开大学校医院副主任医师)      苏礼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何唯钦(广西区建材局原副经理)   胡文绍(广西区国土厅原副厅级)   贾 峥(广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处长)   刘谓龙(广西区政府重复工程办院副主任)   梅家荣(广西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曲 琦(中共山东省委党史办公室副主任)   马郊青(原河南省汝阳县党史办主任)   孙焕臻(贵州铜仁师专教授)      各地基层干部:         黄 海 陈尚久 万一常 严应珍 素 云 吴 恺 张建忠 张锡祁 王道力 王德英   焦永兴 李树泉 陈志昂 丁又锋 张书荣 肖衍庆 李一凤 罗 文 亚 光 古 荣   李 新 陈明仁 李亚白 杨芳忠 温华忠 肖 强 党胜军 张 露 罗 英 何文卿   李海科 许永成 徐 潮 苏铁山 恽仁祥 康华清 徐邦国 张耀祖 刘 军 瞿独伊   吴庆曾 王淑珍 张拊青 冯 化 蒋端方 李进方 李淑杰 鲍 枫 洗夏莲 王洪标   王若林 黄 达 牛 彤 程荣之 魏兴业 吕 波 马 辛 刘从单 高风仪 戴特明   刘大钧 王树明 刘润之 王恒谦 王兆麒 刘 芙 杨适萍 张一耿 许文清 久 忠   陈谈强 徐非光 孙永仁 漆宗姝 李爱利 张东柏 罗家栋 余马庆 姚珏如 张作云   顾伯顺 素杏英 徐 飞 徐多荣 刘 云 瞿 俊 马 亮 徐重英 张 翔 朱新龙   宋 平 苏德席 肖景祥 李云山 陈 强 张恩章 杨向荣 曹佩英 蒋 儒 冯仁英      盛 章 许传思 钱 吉 马俊海 卓志军 张上伟 才玉俭 王奈庆 贾巨海 田 林   李光真 曹树洪 瞿 俊 曹凤英 刘 云 温颂实 鲁 森 傅成家 胡文华 陆承志   夏灵文 冯耀泽 林乐男 李 昂 瞿锡琪 李振和 丁宝康 王妙云 吴剑华 朱钟玉   张传文 龚启荪 陈祥珍 丁巧材 徐巧哲 杨杏轩 夏重荪 李云山 俞慧华 胡大海   何美琴 王国珍 周如良 汤 丸 高小华 郁秀华 姚信甫 俞 梧 郑翔麟 胡复中   马莲贞 马小乐 刘玉宝 张桂欣 李富贵 刘秀珍 李小红 梁六涛 李木红 李德恩   牛文安 杜冠禄 吴德明 薛长武 姜秉惠 陈华甫 刘文海 程培玉 张任贤 周美玲   田宝贤 王彩风 宋梦海 孙妙枝 赵自悟 张春亭 王连清 刘景之 马朝政 何义修   季桂云 潘迄礼 王绍钧 闫振河 张延惠 朱建党 牛新岐 章金福 潘成女 张党彦   张庆林 丁竞阳 常公勋 陈文亮 刘和祥 刘仁青 催 涛 李金水 高尚钦 付铁汉      胡书田 凌振英 索根岳 展秀花 司马振川张文科 付风岐 杨士威 于庆芳 高惠敏   咎新岳 张箩匡 罗乃全 段春岭 郭梦香 任常德 李瑞昌 李延安 王恩来 吉林波   叶和炎 刃宝刚 邓传尉 王维哲 魏秀青 曲风召 刘树仁 魏 萍 王海通 贾 权   代秀云 陈承轼 冯世和 华 太 宋子英 程常远 赵名亮 谭树奇 吴国正 郭 策   邱铁珍 赵红奇 丘 珍 张钥同 杨致远 秦好江 史书昌 杨宪华 杨宪远 杨远明   杨冬梅 李玉仁 孟凡保 王传连 王景娥 张同貌 赵 顺 王保昌 王起环 王新一   于景之 果济文 蓝知洁 刘干动 韩 路 韩 平 韩作鲜 畅 艳 韩开歌 韩开宁   张文龙 张文杰 吕建桥 张文超 赵文生 周文娟 李苹苹 韩开菲 韩开胶 韩元元   茄明路 茄常杰 茄俊强 屠乃生 韩阳阳 张文达 张文濠 韩盼文 芦佳泽 茹 娜   如庆莉 刘干勋 牛继春 李新菊 牛修红 房秉玉 罗颂华 宋国英 桂静青 杨崇仁      王 翼 赵国祥 姜玉明 梁宏福 曹香达 萍 青 李文秀 龙学年 史学礼 陈墨章   李相桂 韩永强 周本卓 朱加保 范玉华 乔永福 于 洁 周春卫 赵 英 沈 鹏   牛大岐 王健国 苏仁杰 张继勋 王焕春 赵福珍 黄品鑫 王道一 杨秀峰 王素珍   张荫平 吴立云 杨素敏 杨 斌 苗延军 吴爱云 杨学春 许均和 孙志敏 崔玉琴   张国政 王光如 张玉坤 游东久 刘 洪 孔曾祥 孙海峰 李文彬 刘月珠 王正国   邢继先 单佩至 王庆林 张 垒 张 彦 曲文同 张玉华 邢晓功 高启君 刘运群   张 巍 刘德才 王玉敏 郑清水 吴秀珍 邹起德 刘景文 于长春 胡镇湘 于淇为   刘富前 苏源发 周玉明 王捷声 黄霞卿 闫尧诚 田敬山 杨希平 王为汗 侯永明   赵子光 赵立同 于 亭 付 敏 田麟勋 朱朝亮 赵殿阁 冯焕江 田文翠 王艳云   陆美华 李志君 赵桂山 王建中 包继忠 秦昭媛 李素梅 张淑文 李培兰 姚思翥      李培之 党正忍 张炳恒 王全武 董 肃 潘泽鸣 王广文 孙 华 李美正 王应兆   王明生 刘大明 陈兆昌 普玉华 李 战 羊裔训 徐 勋 于泮池 金以霞 廖 德   李丽华 袁 艳 王学沛 王 单 刘彩仙 赵正彩 王 兰 刘 英 杨 志 杨忠全   王 奇 龙德森 唐德昌 刘洪祯 胡俊三 曹心微 章应文 刘 仁 臧家伦 李振亮   唐思航 牛政科 王 珍 陈天生 陶 群 张允薇 苏建中 孙文兰 陈文生 高治定   嵇忠仁 赵振华 田 坤 刘老一 董 琪 刘树云 李润芳 韩群明 张家良 张希真   张晨晖 贝芝芬 张淑婷 陈永杉 李女含 李 泉 杜继芳 李 孑 李 刚 李 铁   颐春明 刘欣荣 王 琰 田都学 孙起家 张学斌 吴均堂 刘鹏飞 薛仰贤 罗复新   王维禹 程仙珍 冯会民 马雅丽 苏新城 杨孟贤 王新民 孙选德 倪万莹 杨宪民   董保才 董军龙 任志明 王旭荣 高建奇 刘居正 张 亮 刘云芳 薛起俊 董素玉      任志功 卫耀山 张发田 刘 旗 薛云龙 薛甲林 刘康民 卫梦令 高喜芳 梁玺瑞   李兴华 张敏琪 张天恩 文喜旺 陈凤运 刘志汉 高景华 孙刀荣 曹中恩 程 丽   卫朝阳 费满生 胡秀英 卫耀祖 孟景运 张超群 温天才 张秀花 段自强 赵自强   平 定 甘瑞芙 平小宇 李德树 徐荣昌 方绍鲁 徐宝兴 刘国兴 杨秉观 马联荣   王兆康 张善夫 薛寿田 夏理宽 谭 新 李 搏 孙传耿 殷进方 河水洪 沈民治   邱柏泉 方绍鲁 沈金海 杨荣观 章林晓 沈罗庚 胡汝州 刘 峰 郝叙鸣 赵小平   夏若凯 陈文中 熊 炬 徐乾英 徐乾英 熊 英 熊志纯 李传碧 熊黎明 邓孝忠   张 力 徐世显 杨学明 李巧玲 刘华威 王敢斗 张文才 李国荣 刘洪忠 惠大铭   林玉民 岑国荣 潘彩生 黄焕金 刘毅华 白奇峰 林厚杰 王玉萍 王玉克 王玉宁   王玉坚 鲁建邑 岑亚建 陆益生 钟 文 苏理美 刘亚中 常 青 刘今铭 周锦泉   周建新 周建萍 刘毅芳 何圣良 何益铭 周荣伦 刘长权 刘同华 阎开源 严德骏   扈礼渌 吴兴奎 周建红 杨远祥 旷德林 朱美英         各地工人:         杨保珍 李士国 乔维娜 王加程 左永刚 高发生 刘庆荣 王德才 赵福臣 张赵栓   张学洲 丁在中 李志广 温清秀 刘万苍 狄志文 齐立昌 沈如新 杜小花 宋永和   崔永毅 张伟海 刘光权 胡艳林 沈 勇 王保祥 王桂英 李夜清 李子辰 李辰方   韩立强 李 立 赫增旺 李辰山 王凤查 高占秋 姚瑞忠 刘计龙 张贵堂 贾红庆   史秀芳 温得宝 王明芳 高起群 裴 林 赵亚涛 田秉团 郭子刚 李文风 马泽生   曹玲玲 张 玲 张 欢 蔡正华 宋菊梅 蔡恩赏 范何伟 宋中彦 黄振华 周 绒   刘书申 王子臣 郭士达 张 碧 杨大龙 孙春山 张文雉 崔俊峰 殷运风 范瞿英   王维奇 李铭新 周克勤 潘桃生 白进书 申双剑 孙连和 闫近之 王金太 刘旭光   李建峰 雷建通 陈时迟 王永庆 孙留重 胡志祥 张发明 刘福禄 朱胜男 杨水旺   赵有库 高延安 李柳泉 和治实 杨风朝 孙 剑 周义启 肖川波 曹 朋 潘更立      孙文光 杨桂琴 赵洪臣 俞 菊 张德祥 陈修正 郭 果 高学超 齐凤国 孔飞设   赵书岐 张学军 张学民 王长太 曹雪梅 曲继红 曲汉昌 申线珍 刘 山 曲红粟   曹 智 代元琴 孙欣荣 杜 玲 张长生 孙来洁 魏以朋 孙新春 孙新彦 范 伟   樊纪红 刘子亚 范世昌 唐慧君 代炳炎 范 丽 杨素珍 范 怡 刘风春 范 效   陈志刚 程志强 陈志琴 冬二麦 钱改姊 代春花 张志伟 闫劳振 闫风岐 张建邦   韩 冬 洪增炎 刘继开 张杨杰 张希德 周香君 杜 峥 刘宏伟 周之昌 尚福明   尚珍珍 孙玉化 杨 玲 李志田 刘风芝 孟风英 王景利 马思恩 胡 伟 李风珍   徐天才 张 虹 张爱民 李淑红 陈 林 曹思周 闫秦芳 刘祥同 杨桂英 艾俊青   徐 平 张 林 刘晨光 丁连玉 张爱军 代文化 张善卯 黄桂芝 程同海 郭和旺   赵俊州 赵国良 黄工运 周来成 孟照和 焦盼仲 程玉海 赵 锋 杨兴文 王焕收      王书芬 许宝明 许胜利 熊俊才 赵建和 包延屹 侯新江 何明海 刘 旭 牛运田   程振忠 许 风 许风芝 荣修善 曹亮士 宋全章 苏承群 布天皇 冉文正 品富民   郭文峰 姜纪成 朱国安 徐海杰 李清泉 白振东 路海甫 申勇稽 孙太荣 李召勋   王要武 陈学史 高路明 牛晚秋 戚久琴 赵玉林 赵岩纯 龚学营 赵岩苹 畅玉刚   韩兴霖 杨金堂 李祥云 韩 臣 韩开家 杨胜花 韩德宝 耿先梅 韩兴洁 韩兴征   张子睿 李容花 张 华 王 燕 张江飞 耿素美 劳绛华 畅福银 杨玉菊 畅丽丽   都丙秀 韩兴龙 都秀芹 韩开开 韩兴亮 王素苹 韩春芹 张秀文 高新要 张立新   苗红兰 张天保 段红云 张立忠 畅春梅 张体信 张立安 如小爱 曲荣枝 韩兴雷   琚先凤 韩兴红 豆全保 韩兴芳 童文利 茄许成 刘小爱 茄庆华 茄庆云 周纪林   付梅琴 李伟亮 周素芬 李大庆 王春霖 李江波 郭福云 韩兴俭 韩开银 张萍萍      韩兴举 邵文亭 茄庆林 赵连学 茄庆卫 牛 岭 茄庆宝 屠国忠 屠利男 茄庆香   吕忠杰 韩法力 张利英 刘仁美 付美枝 韩 福 焦桂花 韩发全 王桂梅 韩发明   魏学岭 令国芹 芦振多 茹祥海 李桂梅 茹萍和 袁凤花 茄庆甫 张瑞芹 茄庆玉   李素娟 周恒兰 宝翠梅 寇田仓 王志海 刘实风 魏 奎 连文平 李玉顺 联祖香   陈学思 赵喜波 张玉风 蒋存美 张玉风 程国海 和启兴 高路明 刘建华 刘凤梅   奏礼岳 冯运来 虚风井 周麦成 许惠明 许胜利 王车刀 苑子达 王鸿彦 王可海   郭祥海 牛明福 林合顺 李吕勋 曹广才 孙永源 张玉平 荆和全 布天全 李发兢   李文舟 梁风心 谢殿之 吴尚军 张文达 王书芬 向世强 刘数堂 朱永祥 牛明秀   刘请全 刘占新 祁士全 孟云峰 胡焕珍 文建忠 黄翠萍 刘贵辰 宋平珍 李秀英   秦秀云 宋晓然 徐芝颖 方世杰 李荣华 高铭家 高来东 宫淑君 李品三 刘冰心      方向明 刘德才 丁继崇 谢家礼 崔传东 王秀荣 王智敏 陈国超 胡秉勋 熊若云   吴葆羽 姚培欣 李生强 孙桂平 张相云 钱天明 李鸿祥 刘立才 景维安 傅昌源   余荆生 郝季峰 王锦华 卫承保 田盛洁 王秀梅 曹喜玲 程英兰 漆宗姝 五尔乔   桑史荣 王光兰 许忠兰 曹玉泉 熊山红 袁木芳 谢红敏 凌 红 周 柱 康大全   黄李之 刘春梅 徐朝秀 刘国祥 杨大九 斯友真 宋娅碧 刘 正 詹天虞 朋元福   王 清 唐应志 郭兴玉 周义丰 郭太秀 吴定吾 杜培新 徐志良 杨明碧 邓昌杰   谷坤乃 张德荣 罗树代 吴允强 杨国本 陈高碧 李伯容 陈安君 倪素碧 蒋清典   谭明易 张 萌 张少英 石永明 吕全英 张 容 周玉连 白益秀 尹 健 杨 菊   韩后英 李九诚 吴文敬 邓明芳 程治福 郑大成 王德芳 胡明玉 万国清 陈桂英   王灿研 陈晓标 汪兴姿 王守鼎 聂怀全 熊学玲 周家冲 杨世荣 岳海华 王远芳      吴世平 刘代江 甘 莉 李明英 余和林 任明孝 蒲体容 罗学道 陈 庆 任传慧   汪明生 王茂林 蒲体永 赵三丰 彭灿田 曾维东 杨素彬 苏学富 徐德英 欧文强   徐万全 廖 红 冉隆英 刘永生 陈 霞 刘洪恩 颜平华 李雅珍 王新民 吴传红   吕中苏 颜平群 徐 君 张代碧 泰文兴 王晓容 刘友英 班 超 陈 成 李玉华   孙先彬 易宗富 聂继烈 陈荣泰 杨天荣 尹桂胜 邵远玲 刘诗学 周绍先 程国杰   田桂芳 刘 芳 尹志华 朱全芳 郑家鹏 郑世明 黎 虹 邓德珍 杨万福 李学伦   罗龙和 王昌碧 杨福明 金显蓉 彭树华 肖 晓 罗素华 邓洋碧 陈庆红 王松枢   杨长朋 吴传敏 杨 果 胡 萍 韩白晓 吴艳春 陈素模 陈全福 胡 玫 苟遥华   余仕彬 唐良君 巫小蓉 张登国 曹少华 黄朝合 曾加辉 徐茂竹 罗开全 范劲松   肖 伟 陈全芳 高金康 李厚华 范红梅 李阳伦 孙 莉 周成福 王学少 徐玉玲      汪寿让 魏乾成 李长生 陈 慧 水易成 李炳清 刘大万 蔡 伟 徐光群 王兴馥   孙起生 余明星 王 慧 王庆大 申得碧 魏泽元 千正慧 邹明芳 王左济 李相啟   周成明 吴贤玉 李光明 藤树清 陈晓立 张兴玥 田应才 任已华 詹开爰 张正中   朱簇明 唐 霞 吴明芳 孔庆云 江光英 刘 毅 李炳芳 王坚伟 林海全 杨忠雷   陈素华 尹 春 李炳群 黎世荣 杨晓东 周春秀 徐全清 范树明 曾德华 周 江   张清涛 刘亚兰 潘富伦 陈国福 徐新华 白世贵 田永碧 谢金华 陈朝友 郑开元   周 瑜 王德善 李兴梅 陈光孝 范应珍 周成炳 艾生禄 夏红军 罗宇伦 张培孝   业德笙 王 涛 张兴活 江国碧 魏碧玲 桑世全 刘涛洪 丁福生 胡兴贵 张福明   张发文 张发明 彭君模 何光全 王 进 吴化先 张才丹 徐存刚 吴大淑 杜丽华   陈义明 罗大海 徐晓平 李 红 韩九贵 陈昌玉 卫晓渝 苏乃俊 胡清明 汤文科      杨绪明 刘吉清 罗文贵 周成云 何 毅 魏 林 张启昌 余美成 谢安民 孙道美   王朝轮 刘 武 谢红一 蒙进涛 徐大胆 高正万 刘文孝 张明可 杨 兵 熊先菊   郝礼全 刘 莉 郝全云 吴诚华 缪孝进 田蔚文 陈兴隆 徐玉玲 杨 平 徐伟环   杨苗才 陈芙蓉 申成杰 杨 伟 刘必琨 肖天荣 魏才良 宋炳清 李永康 赵运芳   郑元安 祁德林 汤克明 王德英 刘忠先 胡文才 孔凡其 张朝项 王图兰 王世华   刘君德 陈代群 朱颂阳 廖明全 郭太贵 冉启明 陈较平 周世荣 冉少华 李时福   尹珍胜 刘和友 陈宗明 曹大青 王开雄 陈明忠 杨彦昭 范生元 曾昭荣 易本英   薛于贞 刘云清 陈淑贞 杨忠明 周世才 冉云祥 唐 刚 黄燕秧 向汉弟 邓祥碧   陈淑华 杨连华 陈明桂 刘永清 钟天容 贺李小 秋明珍 李正明 张学良 关光义   符敬平 罗 兵 李光明 刘继红 游本万 万天清 雷开友 张树英 孙启发 肖桂兰      吴贤花 张孝芬 邹云贵 杨德刚 谢光荣 陈 苹 罗海梨 张定龙 蒋全珍 刘红秀   麦素玉 唐懋贵 夏祖会 阳复元 骆 钢 雷道启 王书容 郑福林 潘俊良 唐启文   唐代珍 谭德友 邓素玉 明长福 曾凡强 曾凡仙 郭学琴 李勤书 孙起新 杨黎明   周长江 罗 莉 周 斌 周 红 张亚来 杨仕珍 熊 雷 周 俊 唐永思 李本容   苟 苗 范运淇 杨代均 陈永莲 张 勇 熊习伟 朱昌福 胡树荣 胡清明 彭庆吉   毛来化 杭礼贵 陈素珍 张依珍 何跃禄 刘诗学 谢如生 向明德 郑先明 蒋红溪   王心明 陈 刚 梁 骧 王明玉 蒋 才 吴国仲 白树木 蒋泽玉 郑补高 邹田兴   王正东 向明德 夏新梅 张祖苠 文永碧 周云辉 赵红晓 江云芬 朱丽丽 邓清秀   李凤兰 杨清伦 陈 勇 阳 青 田云洪 蒋承容 林 红 刘泽彬 孟建国 徐文波   许 红 王 英 刘 利 付 伟 雷大伦 张天跃 何 珍 周永红 刘诗学 胡显光      付民中 张火全 任 龙 邓明贵 张尘跃 周文光 龙镜表 王翔峪 何克俊 张文光   文开明 王世康 龙怀富 王翔宇 李文亲 王德英 向光福 张 薇 曾秀涛 李碧书   王德芳 李碧秀 卢秀芳 董思举 唐清云 赵 祥 杨碧仙 韩文华 祝玩清 李长忠   何 萍 王林白 吴成群 冯静伟 高速华 任社翔 何重元 罗光云 陈海明 淡福容   王安秀 彭 冲 彭少成 廖素文 肖云秀 古国华 王正国 杨昌琪 文 茜 肖友菊   刘绪银 贺永珍 陈还忠 陈 路 万素珍 鑫 琼 任平荣 邹光学 杨红元 李振敏   温富成 庹中华 谢上书 官明淑 赵盘英 罗书超 冉隆荣 秦邦香 万远勋 刘合军   陈有祥 赵和泰 赵国泰 万朝兰 熊有群 刘正茂 李乾友 龙建荣 周燕兰 周俊维   李志蓉 郭其先 周 仪 沈 涛 李新华 秦淑兰 张正兰 杨建华 周嘉菊 郑鸿英   李 湘 刘吉友 黄碧蓉 叶昌华 周 渝 张怀瑜 龙先柱 陶国权 龙建荣 肖 东      王声和 王显淑 王 卫 王 涛 王 毅 王声群 王声信 王 晋 王 兵 王显军   赖吉瑞 赖立林 赖 兵 李 琳 周 兵 谭 兵 王爱琼 周玉窄 周 琼 周天应   李 军 王素华 徐大碧 李冬英 向远兰 左素青 徐洪福 徐甲生 徐甲兰 陈忠英   赵忠福 赵忠兰 徐甲林 何 军 黄强红 田应珍 周应珍 陈 军 何 灿 周 妹   曹 琼 曹世江 田应琼 余群英 李 班 江 华 江 静 罗成达 廖学玉 相秀英   哲如兵 代广理 代 杰 李珞武 周小琏 伍生碧 张小跃 张 丽 赵域怀 李丽辉   相遵齐 谷德坤 罗荣伟 王群慧 孙传秀 田光明 杜云鹏 周广福 夏孝芳 何小满   杨长琴 杨华中 夏正中 周红霞 郭太平 陈 萍 唐文学 吴开国 王 平 唐丽芳   夏明容 詹天生 张标兵 骆卫国 张 建 王祚英 王庆科 向鑫森 汪家春 向立原   李贵明 李林惠 田仁燮 李林玉 蒙昌华 王世元 徐素华 田红军 吴铁梁 徐宏英      张美玉 李茂清 郑开英 赵治荣 宇 宙 彭兴福 陈英虎 蔡克秀 唐建文 牟永珍   吴承文 何昌福 石昊发 黄万树 张德清 杜文秀 陈玉珍 刘素芳 刘开兰 张凤荣   付银碧 毛文雪 杨建义 钱素芳 张云秀 李炳秀 陈开芬 唐良秀 彦火优 杨青珍   陈明莉 陈常容 吕庆芳 刘新芳 李永春 陈祥全 杨清碧 罗宗兰 王朝吉 苟朝明   吴荣华 隆万明 白云高 何发芳 蒋湘惠 刘永碧 庞世珍 窦娟娟 赵学均 魏乾玉   林家琼 张光荣 田 伟 代广孔 宋 权 胡芳英 王世蓉 罗庆良 高志诚 廖航军   李素芳 颜 丽 张清明 白云高 向瑞荣 肖登宽 雷新民 李光华 钟华文 严才芬   何德全 张永莉 吴诚华 邬向东 高劲松 高正万 谢纯忠 黎永平 牛贵客 陈云武   扬 群 谭肇明 赵六善 陈解省 陈 舒 陈以德 付启利 陈傅华 陈进卿 张田山   陈昌余 户心芳 万长贵 张 萍 王华芳 李思平 何明玉 刘志平 李武明 李泽芳      吴 静 洪素珍 王洪建 王洪涛 杨千碧 万权兰 朱少全 唐荣清 陈应珍 骆活华   王元林 苏永孝 郝礼全 周 辉 张树碧 伍 锐 李 红 韩小贵 肖淑华 罗可清   罗克文 彭月琴 黄智珍 吕碧清 肖友菊 李大成 田光玉 唐振玉 郑 超 阳燕翔   李国芳 伍远志 伍远佳 刘新江 周开彻 简平均 雷必芬 冉素芬 肖学会 付真一   易首伦 杨明笔 邓东启 宋登益 吴远华 赵世元 周建华 张柱桂 胡世蓉 方传蓉   刘建军 杨正芳 李远桃 李友萍 李泽秀 李世英 赖玉容 蒙昌文 金大全 古昌林   周兴国 王世贵 冯国军 彭朝玉 余方清 赖胜平 张仕华 冉孟碧 唐顺发 袁开英   刘铁伟 张隆兴 余兴菊 余兴红 王世元 王世华 蒋 波 余兴碧 王群之 崔 伟   杨元志 任玉涛 赵志芳 刘虎勤 王其军 唐忠云 甘江平 刘虎建 加 意 刘虎庆   刘虎芬 易纯钰 罗兰碧 杨洪秀 陈世群 周 翔 包先碧 田一碧 陈开芬 黄昌荣      徐芝华 洪 科 李 云 叶祖民 杨升秀 卢家玲 黄大秀 唐应菊 周昌文 胡忠容   林锡才 罗国芳 冯志明 李素均 李 英 谌伦玲 陈孝兰 程维林 陈 勇 刘 建   刘丽苇 刘玉苇 梁德惠 朱 丹 周忠秀 贺学著 贺显荣 廖玉梅 何安明 吴德富   杨 瑛 钟昭银 黄 虹 袁渝龙 张孝玉 张崇全 高自祥 万远久 刘高珍 常 功   杨明芳 钟桂华 杨庭芳 杨春敏 潘晓梅 邓光碧 李福春 张焕银 齐明飞 袁明生   陈守明 杨金凤 张 东 张 仙 陈家时 林世武 张福明 黄茂平 李俊明 卢家书   王光宽 肖凡群 黄治光 黄治秀 李财富 何玉樊 宋芝庆 宋建海 罗文秀 王鸿春   米 泽 黄素芳 楼朴先 赵延林 黄宗珍 曾庆福 邵元富 扬邦友 洪志美 谌伦珍   叶尚礼 许素兰 陈代兵 宫中忠 郑芳玉 彭兴华 吕淑华 彭荣家 毛仲伦 严国轩   周祖芬 徐后成 沈 兰 邓仲芳 苟琼华 袁开英 王志芝 兰先发 易本英 石义全      汪克涛 唐 刚 袁小利 孙文贵 甘文莉 袁世容 谭贤利 陈中礼 姚代祥 黄定吉   李加新 姚代岗 王昌秀 唐 云 胡建荣 柏共昌 蒋银洲 聂忠志 胡世忠 胡天祥   覃理隐 陈庆友 祝正刚 邹玉书 邓文伟 郭太英 谢淑容 刘永明 冯桂芳 熊文兵   黄应中 石立清 陈友仕 刘才秀 黄民族 杨光明 刘绍梅 王新廷 陈应惠 谢树清   谢明遂 赵学权 王国珍 李 麟 谭德华 陈静珍 吴智勇 丁得寺 黄有云 王青栽   游真玉 刘德荣 武君头 王志明 游长荣 刘 兵 刘尚伟 王志有 彭清孝 周通明   陈朝忠 熊启发 曾辉碧 侯兴林 班 超 陈学凤 黄永寿 胡开忠 曾昌碧 丁荣义   李春梅 陈明润 黄志刚 尹轮春 谢 伟 龙志清 严 毅 李红发 罗昌芝 毛国莹   周心聚 张玉德 吴建国 唐树芳 王桂芳 杨永全 冉光文 刘忠碧 邹莉萍 付国珍   杨春廷 王林富 陈义明 杨良何 曾正光 杨福超 周祖国 陶建操 王群慧 王甘明      刘建国 杨 畅 喻文富 龙定全 宋文革 肖家赛 宁榴春 伍祥辉 耿小玲 晏伦清   毛仲呐 凌 影 思陵春 张出来 周申玉 储代熊 谭家玉 王超群 王开秀 李乾友   邓开国 余天秀 郑礼英 李天真 王天秀 唐 静 濯长明 夏正华 刘必芳 夏正容   李永真 刘 洁 谭德文 谭长国 曹艳秋 徐玉清 吴家英 罗新文 陈福祥 黄健国   武德玉 唐建华 魏良珍 王大荣 王维英 刘云成 李贵菊 许自贤 闵德实 游思良   袁昌奎 陈新凤 向 前 郑仕忠 吴家仙 吴长生 周树玲 汪明远 何应芳 尹素珍   余留成 代新碧 刘明荣 成世先 宋飞丹 张木森 张 军 贺光永 刘长鞠 唐永红   邵正才 罗云贯 贺 兵 戴达友 戴达富 贺 英 戴达春 黄承松 戴生宜 周昌义   何天吉 曾运芬 陈康碧 戴达英 戴达芬 张友清 唐时芳 秦 东 秦德荣 袁主海   何应兴 黄兴英 宋荣辉 韩 毅 邹南之 曾庆洪 袁太芳 魏良英 杨 进 梅玉秀      何 毅 杨 菊 周志秋 周 波 谢良春 王国华 周洪莲 张 琼 李 炜 周义丰   周 翔 王远明 蔡 莹 周 亚 刘承令 童承周 杨 平 陈 洪 何贵明 刘永放   方真法 陈方福 喻华仁 王兴蓉 邓方芳 任 岑 严书华 熊运勤 徐泽云 彭坤伦   罗长江 陈洪元 蒋朝芬 王绍卿 杨义雷 王培轩 黄云碧 易宗福 王云海 毛培林   王晓雯 殷学铭 胡文秀 罗国秀 罗国兰 贺纯西 陈全秀 尹仁静 罗国容 黄云风   倪德群 黄文贵 吴德芬 程必亨 倪德福 李兴梅 王图兰 谢仁于 何 东 汪蒙蓉   潘小华 王有伦 严国栋 熊伯林 李光明 毛正明 陈国华 张世昌 李金才 陈明德   吴莹玉 陈秀英 梁国玉 陈宗琴 张高启 张高泽 张庆伟 彭清孝 谭字玉 刘尚伟   黄家有 吴明生 刘 兴 张容花 陈义明 杨明凤 毛中华 林中平 叶 毅 林中华   杨春生 杨 佳 朱先莲 吴贤夫 廖明君 罗鸣高 邓祥碧 苏承超 赖学富 廖良真      黄仕荣 吕文全 袁盛伦 王 洪 曹先花 吴章丽 张当青 谢民华 秦宝发 黄学明   蒋 明 王世中 周通喜 冯少国 杨光全 叶祖荣 石长明 罗纯君 郭道明 王昌伟   李兴明 晏世如 江国全 严 莉 晏世凼 张光六 吕功军 马素珍 何代智 邓 伟   李追新 谢万高 李廷文 张当珍 淡 红 唐明杰 文海春 余正碧 王万海 冯易明   汪洋海 张素英 刘福里 唐万书 张光云 张家慧 余安珍 江老五 罗国容 马昌炳   刘老六 何庆尧 马晓梅 陈争义 田永生 文昌龄 潘建伟 赵明华 张 洪 何 兵   昌七芳 高玉华 张木良 陈健华 任吉荣 谢大芳 朱天杰 田贻碧 冯开碧 陈素贞   万荣德 颜 佳 熊云东 蒋红斌 黄 伟 钟成芳 殷建碧 党尖春 红 山 向 全   颜 华 李根贵 刘成德 刘素珍 李纪容 李开珍 黄炳华 唐 碧 张 红 李谋福   朱建新 胡登明 郑海珍 张 玲 郑仕林 周圣恩 王 立 黄素华 任鸣益 林芳秀      李成全 卢 奎 闫俊生 母农秀 姚世荣 赵昌华 刘敦厚 潘光菊 甘炳云 林家秀   杨须琴 游友福 胡书法 刘文华 李光华 谢 建 张凡仙 陈长明 邹敦衡 吕长峰   江泽华 杨树龙 万素碧 万胡凡 谢明光 陈 强 何德建 李清荣 吴 敏 王安斗   杨传其 赵长友 江海涛 邓泽英 刘天寿 黄 庆 程显凡 代志荣 陈 琪 任雪红   伍 英 杨光英 徐小明 周后兰 高 梅 王世明 徐国碧 肖功秀 陈佳勤 彭运兵   刘朝友 蔡金与 王 兵 丁 建 杨高凤 李有训 杨志明 刘世华 徐志良 邓明全   张振山 杨世华 马海全 陈吉松 谭峰杰 陈祥贵 陈祥龙 陈祥省 陈祥风 陈祥清   刘贵容 张烈兴 匡贞慧 赵长友 钱仲君 陈福庆 夏平淀 唐孝文 汪诗华 方紫明   杨府革 钟英福 廖纯超 陈继东 赵立新 何德兴 孙建中 李清华 汪 平 陈洪文   黄泽嵩 廖斗英 杨求生 杨洪军 谷明晓 赵宗书 徐 军 韦书琴 陈荣辉 赵成明      赵任亮 孟剑峰 吴昌兴 谢代云 谢之什 朱炳泽 王向兰 吴水先 瞿先伟 史贤聪   陈功珍 熊当群 莫太明 李乾芬 李炳群 李炳秀 王声和 吕远文 刘荣武 程庆玲   徐学令 王茂林 李正鸿 程绍琼 李清全 刘国纮 罗良艺 任本孝 张华明 樊忠明   王昌华 田 伟 邓永碧 杨清霞 朱治父 黎国忠 刘兴之 李 帆 毛洪权 周友权   刘跃长 杨世坤 何永强 吴几根 吴凤兰 伍文均 李智惠 李伯容 区杰华 任雪红   陈席发 何健容 王良熙 姚舍玉 甘红霞 补可强 田元洪 王治华 王共平 管永明   万长贵 刘秀英 夏 毅 尤良英 石 真 孙晓峰 任健平 邹筱坡 钱 进 王 霞   刘永莉 陈建文 龚义吹 龚 健 张 松 蒋长强 罗小勇 张远华 吴长明 彦兴群   谢开新 田光华 潘先维 杨家亮 陈木辛 胡 刚 唐 波 罗 英 黄 英 马仁泉   余 海 白英海 刘建新 刘华荣 张焕真 张尚超 陆玉芳 刘贵英 朱黎红 王贤蓉      王永秀 罗永碧 赵深宏 段培德 杨永碧 李成华 王良才 杨永芬 刘会兰 陈能忠   王翠蓉 张甫元 江 丹 张宗跃 江泽鼎 张小平 蔡和云 刘 英 刘 平 朱小兰   杨文翠 朱兴华 江 峡 杭小珍 王权麦 梅 芬 唐德英 金成良 方家训 王廷兴   彭 胜 雷 宇 王兴胜 黄靖龙 董国平 伍成尧 杨 帘 苑 勇 刘 峡 刘平成   张和珍 李相春 简祥贵 欧昌发 钟 选 郭剑萍 付祥贵 袁光蓉 黄显志 陈启怀   周建民 夏秉昌 颜秀英 胡长惠 王国军 汪发强 朱显应 刘甚军 汤寒珍 李帮礼   高劲松 吴诚高 高 嚎 吴诚明 吴诚志 李丑邺 唐文碧 邹吾伟 邹平英 周建明   陈占武 黄凤匀 黄显志 李 帆 潘先挺 严治芳 方虹之 夏泽兰 张 长 白深河   赵大伦 常开国 张秉贵 张 洋 周树明 张田山 陈昌余 张高俊 龚瑞明 蒲 杰   包全树 涂世珍 黎松梅 陈国良 李渝华 任泽钧 赖禧玉 李振敏 李有信 周仁志      周 红 程家庸 魏萍秀 江永生 杨 英 周宝富 张才碧 彦员华 曹成玉 张玉好   张之才 张少杰 图登林 熊汉清 谢隆兵 谢万全 庞 卫 程世华 尚明利 黄玉珍   杨新权 龚治贵 胡尚珍 代安学 杨伯昌 宋文莉 吴凤兰 罗德江 吴照杰 吴国明   吴文成 程永智 汪代远 汪 明 陈和平 杜帮国 李兴维 唐太中 周留应 叶忠明   袁 飞 何 勇 林文兵 苏光荣 应明惠 劝友光 张万祥 廖永成 杨凡娟 邓 尚   杨世素 张新渝 陈迪红 王 开 邓昌熙 肖立功 肖文起 彭期梧 周邦炳 廖荣慧   何天彬 张能安 万太发 万 东 万 杰 林世武 林必成 杨仕富 黄 胜 黄刚富   李永华 黎明贵 黄家建 陈世端 周文清 周 兵 付显碧 黄智珍 宋世模 黄绍碧   邓文明 李清贵 赵朝文 苟世玖 吴贵海 刘 康 杨茂芳 吴洪秀 白小驹 刘世杰   冉长贵 代安学 卢德蓉 卢德英 刘 丽 杨尊淑 袁国芸 韩福德 杨树芳 罗学文      宋登益 祝明友 秦永贵 敬文超 雯家瑛 邹树银 罗大海 蒋又清 江含琼 刘素珍   黄 伟 易尚烦 杨泽汀 刘泽兵 许正荣 张中碧 李治伦 杨建平 张正明 邱停成   李安华 钱应珍 江国胡 何良廷 刘继英 罗世碧 陈启文 杨海清 文加谷 京碧容   杨志承 周承武 黄守鑫 荣拜军 廖珍云 费怀玉 何际翠 邱胡成 王泽轩 陈明德   严荣明 李钟平 刘朝珍 李向东 王大兰 郑克玲 周明华 王一兰 许瑞超 周明全   郑 培 陈永明 郑光荣 洪志文 费开容 郑光辉 周 霞 贾理江 蒋忠惠 李兴菊   王 红 冯 利 杨忠霞 王图芝 杨昌其 刘华武 林家秀 周红兵 孟 敏 吴子加   李国荣 杨忠伦 韩兴钰 向世华 彭 耘 张天华 王志波 兰华容 黄亚蓉 秦美霞   刘 兵 秦 江 张远富 房 明 张四宪 马昌明 许 龙 张克勤 万仁芬 刘贵强   黄世群 伍明德 黄 静 杨富明 林小波 粟 明 冯志远 刘洪江 王志红 吴 莹      王定佶 申明霞 罗世英 罗世君 郝 田 蒋玉婷 潘晓梅 刘 明 陆 咏 王碧群   向红梅 黄晓波 费 凡 王再红 余大全 袁世新 李成芬 李 刚 袁 媛 蒋明锡   袁 帅 李 丹 郑尚序 万宜君 蒋天珍 李世惠 许志新 谢伯清 陶克群 刘立西   陈淑芬 刘廷忠 刘华威 张正福 刘建军 游素华 罗玉恒 唐明亮 陈桂芳 杨承兴   周绍华 唐仁义 刘淑仑 唐明慧 李志华 申桂香 陈桂英 朱余富 李仪玲 李 盛   何佳华 李永英 冯武斌 邓 华 张良义 邓洪远 李辛菊 黄 廉 罗天友 朱明化   周忠荣 简功玉 彭德成 王孟荣 王寿齐 唐国珍 陈远珍 李佐银 林嗣娟 徐从文   郭 维 胡伟立 周群美 刘进华 庄美娟 曾建云 郑淑端 康云文 任蓝霞 刘文兴   张竹梅 初文华 薛妙仙 贾淑爱 陈香梅 赖英连 高秀各 薛自贤 吴秀芳 徐旺华   李声菊 卜翠婵 刘健烁 卫岁云 卫其英 李增瑞 蔡秀英 王艺军 卫其勇 李掌歌   胡小燕 卫晓霖 李贵堂 孟凡鹏 宗天周 张振国 李冬娥 张淑红 张俊学 刘季福   刘美华 (总计:3275人) 2007年2月15日 . ------------------------------------------------------------------- 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我们注意到,中央经济和社会政策正在向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向调整:免除农业税,农村义 务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增加军费,稳定军心, 加强国防工业建设,复兴装备工业。外交上,增强了对亚洲、非洲、南美洲国家的外交活动,纠正了 对美国过于一边倒的外交路线。此外,建设部近日表态,住房市场不能单靠市场来调节;卫生部表态 ,医疗市场和药品生产、流通市场不能单靠市场机制调节。这些举措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 些表态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感到,这些都是凝聚党心民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善举, 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我们深感欣慰。 但是,由于多年来强劲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存在着若干重大热点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侵吞国有资产问题。 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从1995年起,国企改革逐渐演化成了大规模侵吞国资浪潮。相关机构 领导和国企经营层联合起来钻空子、绕圈子,暗箱操作,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年干部和工人艰苦奋斗 积累起来公有资产化为己有。广大工人、干部被买断工龄,失去主人翁身份,好一点的成了私企雇员 ,差一点的丢掉了饭碗。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党心民心受到了严重伤害。时至今日,90%以上的中小 型国有企业,60%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被拍卖。其中,最典型、最严重的,当数山 东鲁能改制案:几个能量巨大的人用38亿元收购了拥有738亿资产的山东鲁能!此类案件不查处,中 央政令就不可能畅通。 其次是强制拆迁城市居民住宅、强制圈占农民土地问题。 许多地方政府强制拆迁和圈占获得低价土地,高价转手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进行开发区建设,美其名 曰“经营城市”,这是一种非市场经济的掠夺性行为。据估算,从1992年起,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单 靠圈占农民土地而获得的土地差价就高达10万亿到20万亿。由此,产生了一大批腐败干部,一大批房 地产暴发户,而且两者还常常相互勾结,在各自地区一手遮天,挡住中央政府的阳光。 第三是垄断企业的高定价问题。 近年来,油价、气价、电价、自来水价、药价、房价、学费迅速上涨或高位运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 强烈不满。甚至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干部都对国有垄断企业干部强烈不满:为什么他们能够拥有高工资 、高福利、高标准住房?国有垄断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应该人民利益 最大化而不是本企业利润、工资最大化为标准,应该接受舆论监督,人大监管。 第四是银行改制过程中股份贱卖导致的财富外流问题。 据初步统计,仅2006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十家银行的购并、转让和上市,就导致近10000亿金融 资产流入外资金融机构的腰包。目前,外资金融机构仍在以相当于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惊人低价收购 各地银行股份。这等于是把中资金融机构和一般的散户的资金用行政划力量拨给了外资金融机构!这 个问题不解决,不仅造成中国数十年艰苦奋斗积累的巨额财富会源源不断地流出中国,甚至有可能在 中国重演“亚洲金融危机”的悲剧。 第五,《物权法》问题。 在上述四大问题严重存在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一部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物权法》,客观上等于 保护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 我们认为: 1、与《物权法》立法同时,或之前,应该制定《国有资产法》,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否则就违背 了“公私财产同等保护”的原则。 2、《物权法》必须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清算权力资本1995年以后侵吞的社会财富,而不是保护或 者承认各种形式的侵吞行为。 3、《物权法》必须有利于防止权力资本侵犯私人房屋、存款、土地等财产,有利于受侵权的居民追回 被侵犯的财产。 如果做不到这三点,《物权法》还是不要强行通过为好。国家立法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搞政绩,更不能 顺从国际和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现在没有必要急于通过物权法来维护既得利益格局,这样不利于反 腐败,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央总的调整政策也不一致。立法要慎重,必须对法律引起 的社会后果负责任。 以上五个热点问题和我们的看法,请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各位全国政协委员关心、讨论为盼 此致 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左大培 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杨帆 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韩德强 副研究员 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 张宏良 教授 2007.2.27. . ------------------------------------------------------------------- 两会场外开大会 左派狂轰《物权法》违宪   全国政协开幕之际,数十名“左派”退休官员、理论家3月3日在两会会场附近召开研讨会,炮轰保护 私有财产的《物权法》草案是破坏现行宪法的基础,使少部分暴富社会阶层的非法侵吞行为合法化。 据悉,已经有三千多人联署上书公开反对草案,当中包括退休高官将领、专家学者及民众。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作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争议最多的法律草案,物权法草案确 立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将提交此次人大会议审议,并且有望通过。审议《物 权法》是今年中共全国人大最重要的议程之一,不过,已经延宕了十多年的这部法律立法工作仍然遭 遇阻碍。    “左派”当天借发行《巩献田旋风实录》一书举行研讨会,批评《物权法》草案。巩献田是北大法学 院教授,2006年发表质疑该法“违宪”的公开信而导致《物权法》一度被搁置。    《物权法》早在1990年代即开始起草,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度审议,直到2005年7月才正式公布草 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但是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 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打乱了《物权法》的立法进度。    在公开信中,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 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 社会主义方向。”而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破 天荒的单独约见巩献田。    然而《物权法》“违宪”的争议并没有因此停止,就在当天的研究会上,与会人士仍强调《物权法》 与社会主义的公有思想背道而驰。反对《物权法》三千人联署行动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 成瑞连发“七问”,指出中国的前途与命运现在已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特别是国有资产被非 法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官员腐败和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这一切 ,现在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个《物权法》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担心,若《物权法》得到通过,变相帮助曾经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 为己有。非法财产受到物权法保障,日后政府将难以追回被侵吞的国产。“昨天抢了你的钱包,今天 钱是我的了,怎么追?”    不过,参与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物权法》主要任务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但同 时也保护国家财产。中国宪法原本就有保障个人生活与生产资料,《物权法》鼓励并促进私有经济, 完全合乎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表示:“《物权法》草案酝酿了很久,在香港,对个人以 及企业物权的保障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说对《物权法》草案我个人是非常支持 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月3日开幕,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中报告。根据 会议议程,这次政协会议为期十二天,将审议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 过政协政治决议等;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统战味道浓厚,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 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st) . ------------------------------------------------------------------- 官方对物权法的说明 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在中国,一部法律经过十三年酝酿、人大常委七次审议,并且遭致3274名包括退休副部级以上官员、 退役解放军将领、中央党校教授及大学学者联名反对的,迄今为止只有物权法草案。    为了在今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通过这部根本大法,法律起草人作出了非常大的妥协,删除了很多争议较 大的条文。这样,既增加了草案尽快过关的可能性,又为今后的不断修改埋下伏笔。    由于经济发展令平民百姓拥有的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发生在私人与国家之间的产权不清逐渐成为中国 发展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由于产权不清晰,国有财产可能被私人非法转移、侵蚀、并吞;而私人的 财产所有权得不到合法的保障,不可避免地又被国家清算、剥夺、没收。    因此,中国亟待出台一部解决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然而,就是这部被西方视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物权 法草案却从起草之日始,便遭致不断地质疑和抨击。这其中,最著名的要属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 授巩献田的公开信,这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引 发了一场措辞激烈的大讨论。    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0日通过新华社公告的方式,面向全国民众征求意见。同时,全国人大希望《 物权法》草案今年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五次审议,然后准备在次年3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审议。然而当年8月,巩献田公开指责物权法草案和起草人是违法的、违宪的,“与社会主义的公有思 想背道而驰”。    事实上,巩献田等所提反对理由在现行制度下不能不算充分,被媒体称作左派的巩献田等反对者认为 ,违宪理由分为形式违宪和实质违宪,所谓形式违宪就是草案的第一条没有写上“根据宪法、制订本 法”。    实质违宪是物权法草案规定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就是违宪。因为宪法当中规定社会主义公共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神圣不可侵犯就是特殊保护,巩献田在《“三问”〈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者》的 文章当中说,如果物权法规定了平等保护,还叫社会主义吗?    除了从意识形态的高度来批评物权法草案,中国法政大学教授杨帆还担心此法一立,会“变相帮助曾 经侵害(占)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为己有”。他的比喻十分贴切、生动:“昨天抢了你的钱包 ,今天钱是我的了,怎么追?”这即是说,侵占公产的人在《物权法》保护下,可以合法地把国家资 产变成私产。    但坚决支持物权法的一派却声称,社会主义首先要实现社会公义,如果没有对一切所有权的平等保护 ,就没有公平与正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公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平等,不能做到平等,公正也 就无从谈起。物权法草案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本质要求,又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公开表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包括所有权平等 在内的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但这三大支柱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平等,如果 对一切市场主体不能给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解决纠纷的程序、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就不能 进行有效的市场调节和竞争,如果对一切所有权不能有效地保护,而是有细有粗,那市场经济就不能 成为合同经济,不能成为法制经济,社会经济秩序就会陷入无序和混乱,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成为一 句空话。    物权法草案在以上支持与反对声中经过了多达七次的审议和修改。应该说,左派的声音得到了足够的 重视,针对物权法形式违宪,在第六次审议稿的时候,草案第一条特别加上了“根据宪法”四字,该 条规定:“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就在形式上解决了物权法违宪的问题。但对于物权法实质违宪的争论依然在继续,为此,本届人大 专门延长一天的会期用于讨论《物权法》草案。此举非同寻常,除显示中央高度关注,充分征集两会 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外,也表明一度引发左右意识形态争议、经过七次审议的《物权法》分歧依然不小 ,反对声音仍很激烈。延长会期,一方面可收集不同意见,甚至作出一定修订,另一方面也希望多一 点时间做公关,拉高赞成票数。    那么,既然可以延长会期,为什么不能将草案推辞提交人大审议呢?因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要 求必须通过物权法,只有物权法的出台才能保护市场经济的成果,才能激发民众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市场经济大厦才不致像建在流沙上的房子,没有根基。而只有这座大厦的基石坚实了,一些新的经济 形式才能随之合法化,从而带来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并促成新的宪法的诞生。    换句话说,政府正试图采用一种积累的办法来改变宪法中、现实中的一些不能改变的东西。正因为如 此,坊间形容争议中出台物权法,是在“打左灯,向右转”。有人甚至预料,如果此次人大会议通过 物权法,说明政府已经承认宪法中出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那么下届人大会议或许会 增加一个议题,即修宪。因为,物权法的推行,最终还要靠宪法来保障。而在这之前,在左右意识形 态的争议中,物权法将躲避不了被反复修改的命运。( 【政治】吴邦国: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符合中国国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1日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我们在修改物 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常委 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一致认为,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全面贯彻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 针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吴邦国指出,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依据宪法 和有关法律,我们对物权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力求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贯穿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始终;   二、针对当前社会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强化对国有资产保护;   三、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重点规范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制定 物权法,从法律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同时,物权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立法难度很大,也备受社 会关注,从研究起草到现在历时十三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 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    吴邦国说,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 了六次,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    吴邦国说,我们先后召开上百次座谈会和若干次论证会,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专 家学者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 众的意见,就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也是少有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提请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一波三折反映几个法理上的误区 时间:2007-03-10 关键词: 物权法 误区 私有财产    今年的“两会”上,酝酿了七年的中国首部《物权法》(草案)没有进入大会审议议程。全国人大委 员长吴邦国表示,被暂停的《物权法》已列入今年下一轮的立法计划中。    BBC发表分析文章说,物权法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起草,历10余年形成草案。此后经过人大常 委会四次审议,至去年7月《物权法》(草案)的终于出台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一时间曾引 发过轰动效应,同时也首开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开门立法”的先例。《物权法》(草案)和《反分裂 法》一样后来都入选了“2005年全国人大十大新闻”。    但是事态的后来变化出人意料,全国人大在轰轰烈烈地征询了全社会的意见之后,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突然归于了沉寂。 “打断”这个进程的起因,据说是北京大学一位巩姓法学教授的公开信。一石击起千层浪。巩信显然 也得到了上层的注意,在信发表后的半个月内,巩被请到全国人大的相关负责人那里阐述意见。巩在 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高兴自己的信起到了作用”,但那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    制定一项重要的法律,当然要汲取甚至容忍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在中国尤其是值得欣慰的事情。就像 法国大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只是巩信多少让人 感觉到了不止“一个人”的问题背后姓“社”还是姓“资”的思潮。   物权法的周折,反映了中国民众在几个简单的法理上的误区。   其一,“平等保护”很可怕吗?    一种很强烈的论调是,在宪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着“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物 权法却规定要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进行平等保护,而没有明确要优先保护国家财产显然违宪。    的确,宪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应该理解为宪法确立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但不应该 忘记宪法同时也确认了中国实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这就为物权法旗帜鲜明地保护其他形 式的财产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物权法是宪法位价之下的一个属于民法范畴的法律,要解决的是在民事关系中物权归属问题,而民法 的根基则是她调整的是平等者主体之间的关系。    作为民法的一个最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其物权的主体地位自然也是平等的。理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在 受到损害时也应受到平等的救济。不能因为是国家财产就要多赔,而属于个人财产就要少赔。例如, 你在马路上撞坏了一辆车,损失折合10万元。总不能说如果这辆车是国有资产,你就赔10万;如果这 辆车是私车,赔5万就行了。这显然于法于理都是讲不通的。    中国的宪法自1982年以来,几经修订,对私有财产地位的肯定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宪法如果不保护 私有财产,也就失去了宪法的现代价值。中国目前所需要制订的是一部符合宪法的现代精神,肯定20 余年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的物权法,而不是一部"开历史倒车"的物权法。   其二, 贫富不均问题如何解决?    贫富不均问题,显然不能仅指望依靠物权法来解决。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财产,穷人哪怕只有一根讨 饭棍,物权法要保护;百万富翁,只要他是合法所得,物权法也要保护。    至于如何识别是否合法所得,这不是应由物权法来解决的问题。的确,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在加大, 甚至是到了全社会都不得不高度重视的程度。    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在现代国家都是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来完成的。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是 激励创造财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则是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制度等手段,来实现财富分配的相对 公平。中国目前尤其不能退回到“不患寡,患不均”的老路上去。   其三,国有资产流失怎么办?    一些人认为强调了平等保护,实际上就是弱化了对国有资产的优先保护,使得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可能 愈发严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目前的中国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涉及到体制上的问题,不是 完全的法律问题。    即使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也要明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的共同任 务,只有通过配套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大力完善中国 的法制体系,而不是相反。    中国的先哲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将物权制度的确立,必将调动起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 、积累财富的热情,最终也必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文/张慎思) 人大代表建议物权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大会表决 2007年03月13日 10时20分38秒 受权发布: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 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大会表决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宗堂、孟娜、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普遍 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 会议作了物权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代表意见作了60多处修改 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杨景宇在报告中说,3月8日和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 们普遍认为,制定物权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制定物权法,又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重要步骤。草案的形成历时13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 一,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有些代表对草 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杨景宇说,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 ,对草案作了60多处修改,主要的有六处。 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草案第八条规定:“其他法律对物权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这两条的规定有矛盾,建议对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 的关系予以明确。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需要说明:草案第八条规定的是本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则 ,而草案有关担保的规定根据实践经验对担保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作了修改,草案第二百四十六 条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例外规定。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建议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其他相关法律 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将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移至草案第四编“担保物权”中, 修改为:“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不动产或动产毁损 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草案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修理、重作、更换”主要适用于对动产造成损害的补救,对不动产造成的 损害,有些是难以修理、重作、更换的,比如对污染农田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损害人予以恢复原 状,而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是困难的。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 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也不得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 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有些地方发生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情形,有的是负责人作出的决定,有 的是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即使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如果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也 应有法律救济手段。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 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返还遗失物不再规定具体时限 草案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 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归还失主,但本条规定的“二十日”期限过于严格, 应考虑不同情形作出相应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 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草案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对有些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既没有规定不得抵押,又没有规定可以抵押。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应予明确。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抵押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只要法律未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都可以抵押,建议将 草案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规定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动产应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登记 草案规定,以动产作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动产的流动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经常变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建 议改为在抵押人所在地登记,较为切合实际。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