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网络控制 北青 北京最近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对时事、新 闻、出版等的信息服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其用意是明显地加强 对网络的控制。一下是《北京青年报》2000年10月2日的报道: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昨颁布实施   经营性网站须办许可证   国务院昨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即日起施行。在《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在公 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办法》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办法》共有27条。其中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 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办法》规定:时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依法经有关部 门审核同意;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者,在申 请经营性服务许可或办理非经营性服务备案时,要提出专项申请或专项备 案。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办法》还明确规定:从事新闻、出版、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 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 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 网地址或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二者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 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办法》中还列出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的9种信息,包括: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 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 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 、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