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外来工生存处境扫描   李强   中国工人行动起来,我们不能再做奴隶了。   据权威人士估计,全国各地从事打工的人员在一亿左右。在经济较为 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是外来工聚集的所在。如广东东莞市,当地人 口148万,外来打工者有150万;在380万人口的深圳市,有打工者280万; 在只有3万人的东莞市长安镇,聚集了17万外地打工者。   侵权现象触目惊心      据广东省有关部门估计,珠江三角洲城镇的外来打工者有1000万人之 多。这些外来工从事当地生产一线最脏、最累、最苦的工作。1998年,广 东国民经济总量占全国1/10,税收占1/7,出口创汇占40%。广东的经济 发展有今天,外来打工者功不可没。      然而,广东的外来打工者,处境却不容乐观。据广东省总工会不完全 统计,自1995年以来,全省共受理职工电话、信件投诉74万多件,处理和 平息工人上访、罢工事件11500多宗,涉及人数达一二百万人。工人权益被 侵害的范围之大,人数之多,可见一斑。有关劳动部门曾有规定:外资企 业工人的工资应高出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工资的120%。但实际上,许多在 外企的打工者工资低于国有、集体工人的工资,不少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保障线,有的每月工资只有100多元。工资低还被拖欠。据计,工会及劳动 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有80%-90%都是拖欠工资的。1998年与1997年 相比,珠海市此类案件增长一倍,广州市增长131%。拖欠时间短者两三个 月,长者半年、一年。在欠薪严重的中山市,有的外资和个体私营企业拖 欠工人工资长达两年。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市的外企私企欠薪额均 达两三千万元,中山市劳动监察部门近年来为工人追回欠薪达1.19亿元, 广州市劳监大队仅1998年就追回欠薪9700多万元。至于打工者没有向工会 、劳监部门申诉或申诉后并未追回的欠薪,估计有10亿元。一些老板长期 欠薪后逃逸,使打工仔、打工妹陷入生活困境。今年2月6日,广州市越秀 区多彩酒楼老板欠薪后携款外逃,17名身无分文饿了两天的打工仔无处安 身,流落广州火车站。     违反《劳动法》,超时劳动、加班加点现象也十分惊人。   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衣、皮革、玩具、电子企业,老板强调赶交货 期而无休止地要求工人加班加点,有的甚至三四个月不安排一天休息,每 天强迫加班4-5小时。《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月加班延时不得超过36小时 ,而不少企业人均月加班在60、80、100小时,个别企业人均月加班140-- 150小时,极少数企业甚至高达180小时,致使一些体质虚弱的员工昏倒在 岗位上。去年11月,在深圳某手袋厂打工的江西青年徐景水由于连续加班 ,劳累过度,吐血不治身亡。去年12月22日,中山市三乡镇外资企业慈航 玩具厂21岁的河南打工妹黄铭因日夜加班,生病不准请假,病倒后又被厂 方赶出宿舍,致使在返乡途中死亡。      一些老板视工人生命如儿戏,无视劳动保护,工人劳动环境相当恶劣 。佛山一家化学品生产厂的女工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双手变成 畸型。东莞市清溪镇一家台商电脑机箱厂由于设备陈旧又无保护措施,工 伤事故严重,许多工人的手指被机器切掉。有关文件规定:集体住宿的工 人每人住宿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而有些工人宿舍10平方米的房间住着20 多个人。有的老板在市场专门买价低发霉的米给工人吃,有的工人长期以 菜叶下饭,三月不知肉味。   打工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也受到践踏。不少工厂,外有高墙和铁 丝网,内有狼狗和打手,工人进去就别想出来。打工者的身份证、暂住证 、边防证等有效证件被老板非法扣留并对工人进行非法搜身。许多打工者 说,不少台湾老板限制工人的自由,连吃饭、入厕都要限定时间。还有些 私企在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完成生产定额不准上厕所。据抽样调查, 1997年在外企工作被搜身工人多达10.4%。在一些韩商、台商企业,工人被 辱骂、罚跪的不胜枚举。今年4月15日,广州黄埔区怀远加工包装厂管理人 员,怀疑上夜班的60多名女工偷了卫生巾,竟强迫她们脱掉裤子接受检查 。       今年3月,在广州郊区打工的一个成姓河南青年因被怀疑偷了东西, 被4名保安拖上汽车,拉到一片树木里用木棍毒打,打昏后,竟朝成某头上 撒尿,将他淋醒再打。4月3日,广州海珠区瑞宝乡美其制衣厂27岁的江西 打工仔钟星财请假外出晚归一天,老板命令他跪在六楼的车间里,一边辱 骂,一边拳打脚踢,并喊着:“拿刀来,留下你的一只手才能走出去!” 吓得钟星财跳下楼,摔成重伤。去年,深圳奕达电子厂香港老板及保安人 员怀疑一打工仔偷拿产品,便私设公堂,用木板、铁棍对他轮番毒打,将 其活活打死……   权益受侵难讨公道      工会本是工人的娘家,但在珠江三角洲不少外企老板一再拒绝建立工 会,有的甚至以撤资或将工厂迁往他地相要挟。有些外籍老板不择手段地 打击热心工会工作的员工,扬言谁提建工会就炒谁的“鱿鱼”。企业无工 会,投诉无门的打工者就像一群没有娘的孩子一样,任人欺负。法律的不 健全和执法力度不够,常使打工者无法讨到公道。在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 犯、有关职能部门出面调解的时候,因受种种因素制约,财大气粗的老板 却常常占据主动地位,弱小无助的打工者却常处于被动地位。劳资纠纷调 解协议通常是“各打五十大板”,老板虽然给付一定赔偿,但吃亏的还是 打工者。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劳动法》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间由国务院原先 颁布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中的6个月改为60天,时间大大缩短,这对于 那些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的打工者是不利的,他们在受到侵权后还没有反 应过来,就超过了申诉时限。《劳动法》中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 诉,对劳动仲裁部门没裁决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此条款既同宪法相忏 ,也限制或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     此外,劳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也使打工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很难 及时讨回公道。据调查,偌大的深圳市仅有劳动监察人员60人,广州市36 人,拥有约150万打工者的东莞市只有16人。人力如此不足,别说监督检查 ,就连突发事件都难以应付。      还有,政府对企业劳动管理不到位。理论上,外来打工者是工人阶级 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上却被列入另册。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基层干部 片面强调吸引外资,担心保护工人权益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因 而对外企管理抓得不紧,甚至以牺牲工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发展外向型经 济。有些干部对工人权益被侵犯的现象置若罔闻,与外籍老板称兄道弟, 对外商的一些违法行为姑息迁就,甚至偏袒。个别外籍老板自恃有当地干 部“保护”,有恃无恐地对工人的合法权益随意侵犯。      有关专家指出,打工者权益被侵犯,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对改革开放 、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不利。近年来,因劳资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凶杀 报复案时常发生。协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打工者权益实乃当务之急。   中国工人的出路并不是靠政府施舍,而是靠我们一点点的去争取,工 人朋友们行动起来吧,组织起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团结起来吧!只有团 结起来,我们才有力量。